Re: 教學:受扶養親屬的規定 - 稅務

By Joseph
at 2005-05-13T01:44
at 2005-05-13T01:44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ymca1998 (我是推文魔人)》之銘言:
: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我姑姑是在92年11月中風~~領有殘障手冊
: 結果她的公司很惡劣在93年申報他92年的所得~大約93000元
: 他單子上寫著是93年領的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年終獎金造成的
放眼全國各行各業 年終獎金幾乎都是過年時發的
但對公司而言 是屬於當年度的費用 這樣是合法又合理的
所以你姑姑的公司不見得是"很惡劣"喔^^
: 也就是我姑姑去年明明是一整年殘障的
: 請問我爸爸今年可以申報撫養我姑姑嗎? (也就是他姊姊)
: 我姑姑是30年元旦生的~~
: 先感謝回答的版友!!
有殘障手冊就可以了
事實上 你姑姑也必須要所得夠低 你爸才會有意願申報扶養
不然要是今天你姑姑領得是930000元 你們還會想申報嗎??
: :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 :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本項限直系尊親屬)
: :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 :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 2.子女
: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也可以算
: : B.在學者指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 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
: : 只有暑修或上補習班
: : C.身心殘障規定與上同
: : D.無謀生能力規定與上同
: : E.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
: : 薪資為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 : 3.同胞兄弟姊妹
: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 條件限制:與子女的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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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一個問題想請教一下
: 我姑姑是在92年11月中風~~領有殘障手冊
: 結果她的公司很惡劣在93年申報他92年的所得~大約93000元
: 他單子上寫著是93年領的
這種情況有可能是因為年終獎金造成的
放眼全國各行各業 年終獎金幾乎都是過年時發的
但對公司而言 是屬於當年度的費用 這樣是合法又合理的
所以你姑姑的公司不見得是"很惡劣"喔^^
: 也就是我姑姑去年明明是一整年殘障的
: 請問我爸爸今年可以申報撫養我姑姑嗎? (也就是他姊姊)
: 我姑姑是30年元旦生的~~
: 先感謝回答的版友!!
有殘障手冊就可以了
事實上 你姑姑也必須要所得夠低 你爸才會有意願申報扶養
不然要是今天你姑姑領得是930000元 你們還會想申報嗎??
: : 什麼叫 無謀生能力 呢?
: : 1.所得總額不超過免稅額就算(本項限直系尊親屬)
: : 2.取得殘障手冊或身心障礙手冊者
: : 3.因身體傷殘,精神障礙,智能不足或重大疾病就醫療養或尚未康復
: : 致無法工作或取得證明需長期醫療者
: : 2.子女
: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 條件限制: A.就算未與納稅義務人同一戶籍也可以算
: : B.在學者指有正式學籍,含日夜間部 空大及國外留學及軍校,但不含
: : 只有暑修或上補習班
: : C.身心殘障規定與上同
: : D.無謀生能力規定與上同
: : E.受扶養者之父或母為現役軍人,國中,國小,幼稚園,托兒所教職員
: : 薪資為免稅所得者,不得列報減除
: : 3.同胞兄弟姊妹
: : 資格:未滿二十歲
: : 滿二十歲而在校就學
: : 滿二十歲而身心殘障
: : 滿二十歲而無謀生能力
: : 條件限制:與子女的規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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