抽中廠商提供的尾牙獎品要扣繳嗎? - 所得稅
By Tracy
at 2013-01-12T1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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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辦尾牙,員工機會中獎處理方式:
境內居住者有機會中獎按10%扣繳(1),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2),
獎品金額不超過1000元除免扣繳外,連列單通報都不用(3)。
(開立免扣繳憑單)
免扣繳免開扣繳憑單 免扣繳要開扣繳憑單 要扣繳要開扣繳憑單
中獎獎金 1,000 < X < 20,001
贊助客戶尾牙禮金處理方式:
但你提到公司贊助客戶尾牙禮金帳列「交際費支出」,似非屬客戶的「機會中獎」,
也不是客戶的「薪資、佣金、利息、租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等所得而不在各
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範內,縱使贊助禮金超過20,000元,似無扣繳問題,惟按所得稅
法第89條第 3項,應仍屬客戶之其他所得而需開立免扣繳憑單。
以上是看到相關法條的規定,如與實務做法有出入,還請各位先進賜教,謝謝!
~~~~~~~~~~~
§參考法條:
(1)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2)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下列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
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
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
四、以前三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
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
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六、告發或檢舉獎金。
七、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
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適用前項規定
扣繳。
(3)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4)所得稅法 第89條第3項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
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
,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
,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
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
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
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 引述《mimisanar ()》之銘言:
: 借標題,也想請教一些尾牙相關的問題。
: 我們公司歷年來都會贊助客戶尾牙禮金的部份(買禮卷)。
: 以往都是以給客戶簽收後的收據認列交際費。
: 結果另一個同事不斷告訴我說超過1000元就得開(免)繳憑單給客戶。
: 以及年度申報也要報這塊。
: ...不過客戶收到單子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 我這幾天一直在找相關的法源依據,不過只有看而類似超過1000要申報的相規定。
: 想請教一下實務面大家都是怎麼做的呢?
: 謝謝大家> <
: ※ 引述《gillmm (Gill)》之銘言:
: : 年關將近,許多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又為了炒熱氣氛,均準備豐富禮金
: : 或禮品進行摸彩活動。惟因中獎人的身分不同,公司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稅款,即有不同的
: : 規定。
: : 員工參與公司團體或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舉辦摸彩活動之中獎獎金或實物獎品,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各類所得扣
: : 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又如中獎人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付時須按
: : 給付總額扣取10%稅款,惟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稅款,但
: : 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另如中獎人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
: : 付時不論金額多少都應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尚無免扣繳稅款之適用。
: : 如摸彩係給付實物獎品,例如:中獎人獲得冰箱乙台,則應以該獎品購入統一發票所載金額或自行生產之成本計算辦理扣繳,該局籲請各扣繳單位及扣繳義
: : 務人應留意上述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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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內居住者有機會中獎按10%扣繳(1),每次扣繳稅額不超過2000元免扣繳(2),
獎品金額不超過1000元除免扣繳外,連列單通報都不用(3)。
(開立免扣繳憑單)
免扣繳免開扣繳憑單 免扣繳要開扣繳憑單 要扣繳要開扣繳憑單
中獎獎金 1,000 < X < 20,001
贊助客戶尾牙禮金處理方式:
但你提到公司贊助客戶尾牙禮金帳列「交際費支出」,似非屬客戶的「機會中獎」,
也不是客戶的「薪資、佣金、利息、租金、權利金、執行業務報酬」等所得而不在各
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範內,縱使贊助禮金超過20,000元,似無扣繳問題,惟按所得稅
法第89條第 3項,應仍屬客戶之其他所得而需開立免扣繳憑單。
以上是看到相關法條的規定,如與實務做法有出入,還請各位先進賜教,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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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條:
(1)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二條
納稅義務人如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或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
場所之營利事業,按下列規定扣繳:
七、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按給付全額扣取百分之十。
(2)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十三條
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扣繳義務人每次應扣繳
稅額不超過新臺幣二千元者,免予扣繳。但下列依本法規定分離課稅之所
得,仍應依規定扣繳:
一、短期票券到期兌償金額超過首次發售價格部分之利息。
二、依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或不動產證券化條例規定發行之受益證券或資
產基礎證券分配之利息。
三、公債、公司債或金融債券之利息。
四、以前三款之有價證券或短期票券從事附條件交易,到期賣回金額超過
原買入金額部分之利息。
五、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
六、告發或檢舉獎金。
七、與證券商或銀行從事結構型商品交易之所得。
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二項規定於一課稅年度內在臺灣地區居留、停留合計
滿一百八十三天之大陸地區人民,如有第二條規定之所得,適用前項規定
扣繳。
(3)扣繳義務人對同一納稅義務人全年給付前二項所得不超過新臺幣一千元者
,得免依本法第八十九條第三項規定,列單申報該管稽徵機關。
(4)所得稅法 第89條第3項
機關、團體、學校、事業、破產財團或執行業務者每年所給付依前條規定
應扣繳稅款之所得,及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類之其他所得,因未達起扣點
,或因不屬本法規定之扣繳範圍,而未經扣繳稅款者,應於每年一月底前
,將受領人姓名、住址、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全年給付金額等,依規定
格式,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應於二月十日前,將免扣繳憑單填發納
稅義務人。每年一月遇連續三日以上國定假日者,免扣繳憑單申報期間延
長至二月五日止,免扣繳憑單填發期間延長至二月十五日止。
※ 引述《mimisanar ()》之銘言:
: 借標題,也想請教一些尾牙相關的問題。
: 我們公司歷年來都會贊助客戶尾牙禮金的部份(買禮卷)。
: 以往都是以給客戶簽收後的收據認列交際費。
: 結果另一個同事不斷告訴我說超過1000元就得開(免)繳憑單給客戶。
: 以及年度申報也要報這塊。
: ...不過客戶收到單子不會覺得很奇怪嗎?
: 我這幾天一直在找相關的法源依據,不過只有看而類似超過1000要申報的相規定。
: 想請教一下實務面大家都是怎麼做的呢?
: 謝謝大家> <
: ※ 引述《gillmm (Gill)》之銘言:
: : 年關將近,許多公司行號紛紛舉辦年終尾牙犒賞員工,又為了炒熱氣氛,均準備豐富禮金
: : 或禮品進行摸彩活動。惟因中獎人的身分不同,公司於給付時辦理扣繳稅款,即有不同的
: : 規定。
: : 員工參與公司團體或職工福利委員會所舉辦摸彩活動之中獎獎金或實物獎品,核屬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8類之「機會中獎獎金或給與」,應依各類所得扣
: : 繳率標準規定辦理扣繳;又如中獎人屬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付時須按
: : 給付總額扣取10%稅款,惟每次應扣繳稅額不超過新臺幣2,000元者,可免予扣繳稅款,但
: : 仍應於次年1月底前列單申報,另如中獎人屬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扣繳單位於給
: : 付時不論金額多少都應按給付總額扣取20%稅款,尚無免扣繳稅款之適用。
: : 如摸彩係給付實物獎品,例如:中獎人獲得冰箱乙台,則應以該獎品購入統一發票所載金額或自行生產之成本計算辦理扣繳,該局籲請各扣繳單位及扣繳義
: : 務人應留意上述規定,以免違規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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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Lily
at 2013-01-12T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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