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熱賣所以人人必備? - 理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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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Kelly
at 2007-12-06T08:32
at 2007-12-06T08:32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elvies (別再給我打分數了--)》之銘言:
: Δ 投資型保險與BTID策略之比較-
: -以我國變額萬能壽險為例
: 資料來源: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http://0rz.tw/303mC)
:  ̄ ̄ ̄ ̄ ̄ ̄ ̄ ̄ ̄ ̄
: 作者:馬 瑗 璘
: 【2003年】
: ======================================================
: 近幾年來經濟環境的改弦易轍,導致國內人壽保險公司面臨市
: 場利率不斷下滑、總體環境持續惡化與同業競爭激烈之窘境,
: 經營漸趨困難。
: 為徹底解決傳統保證利率商品帶給保險公司無可避免的利率風
: 險,市場趨勢乃轉向開發新商品:投資型保險。
:  ̄ ̄ ̄ ̄ ̄
: 此種新型態商品最大的特色乃是結合保險公司的保障(Protection)
: 與共同基金投資(Investment)的部分,保單價值會隨著投資標
: 的績效而變動,並無所謂的「保證利率」,投資自主權與風險
: 承擔都是消費者,且在英、美等國銷售成績斐然,故我國保險
: 業者視它為解救目前窘況的強心針。
這一段恐怕就是投資型保險為何會在保險公司強力推銷的真正原因吧
一來可以替保險公司賺進大筆的鈔票(可怕的前置費用0_o)
二來把風險和投資效果轉嫁給了消費者(賺了本來就是應得..賠了不必負責XD)
三來即使中途解約,保險公司依然能先把該拿的獲利基礎穩穩拿到(申訴率居高不下)
: ======================================================
: 若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購買投資型保單和「買定期險,差額
: 直接投資在共同基金(Buy Term and Invest the Difference,BTID)
: 」,精神本質上相同,但因為費用結構、保險給付和基金收益
: 稅賦規定不同,投資型保單是否真的可以為消費者帶來比較大
: 的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文藉由探討歐美等國投資型保險發展沿革、市場概況、政府
: 相關制度(包括稅賦規定)修改的影響等,得知投資型保險之所
: 以優於BTID主要理由為「稅賦優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文以前收型投資型保單為研究!節遺產稅效果優於BTID)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美國究竟在BTID這一塊所收取的費用有多高
雖然下面的比較我認為相當客觀 可是如果有美國BTID費用的收取平均比例
我想應該可以更客觀的讓我們知道 為何在台灣投資型保單真的是劣勢
(正確的說 就是歐美的稅賦優惠能否用舉例的方式給我們對照)
: ======================================================
: 接著檢視我國目前推出的投資型保險是否具有類似的利基,並
: 利用D’Arcy and Lee(1987)比較美國變額萬能壽險與BTID策
: 略之績效的計算方法,配合我國現行稅賦規定加以修改後,在
: 相同保額、投資報酬率7%、持有20年、30歲及50歲女性的假設
: 下,模擬出七張變額萬能壽險與BTID的帳戶價值,由此可推論
: 我國投資型保險對消費者而言是否為值得購買的好商品,研究
: 結果發現:
: (1) 生存給付,或者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國投資型保險之變額萬能壽險所累積的帳戶價值皆不如
: BTID策略。因變額萬能壽險累計收取高達基本保費178%的
: 附加費用,且我國共同基金實質免稅,相對利於BTID策略
: 。
小小疑惑
目前經過修正後甲型(保額帳戶二選一)只能領取保額 這樣說來甲型的依然
會被課徵遺產稅嗎??
(情形一 帳戶價值尚未到達保額 情形二 帳戶價值已經等於保額 均課稅?)
而乙型則是只課帳戶價值部份的遺產稅嗎??
: (2) 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33%,投資型保單皆會勝過BTID策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個重點就是,不夠有錢就不能節到遺產稅啦(笑)
: ======================================================
: 在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基金投資報酬率下降到2%,則
: (1) 生存給付
:  ̄ ̄ ̄ ̄
: 變額萬能壽險仍然不如BTID策略。
: (2) 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的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國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是唯一勝過BTID的保單:因其只
: 在首年度扣除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附加
: 費用;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26%,則這七張投資型保單
: 皆勝過BTID策略。
之前有版友計算過保誠的悠遊人生20年期和定期壽險+投資型保險的比較
15年以上 20年 30年期均是這張投資型保單較優
(當然現實面要考慮到保誠基金連結很少的問題=.=)
所以這篇文章當時並沒有比較到這張??還是說我少算了遺產稅的部份??
: 若消費者年齡提高為50歲,投資型保單的優勢比起30歲較
: 為明顯,因為BTID純保障的保險費約為投資型保單保險成
: 本之2.5倍,累計需多負擔約15萬,差距之大即使省下了
: 附加費用也不足以彌補之。
: 由於投資型保單收取很高的費用,包括附加費用及管理費
: ,除非消費者年齡已經大到50歲左右,透過購買投資型保
: 單享有較優惠的保險成本,或者屬於資產雄厚需考慮遺產
: 稅者。
為什麼消費者年齡大於50歲會有較優惠的保險成本呢??
我們都知道50歲以後的危險保費很高啊??這個觀點請大家幫忙釋疑一下
: 否則倒不如自己買定期險,差額投資共同基金(BTID)來得
: 有利。 ̄ ̄ ̄ ̄ ̄ ̄ ̄ ̄  ̄ ̄ ̄ ̄ ̄ ̄ ̄ ̄ ̄ ̄ ̄
我認為買定期險+差額投資共同基金的好處如下
1.定期險剛開始的費用便宜,有利於存錢投資累積財富,但保障不打折
(定期險只能保障一段時間的確不如投資型,但投資型之後還是要繳管理費和危保)
2.同樣都是承擔投資風險,但是買共同基金要轉換贖回比投資型靈活
(同樣是盈虧自負,至少你不用還要透過一個人幫你操作,很不符合效率)
: ======================================================
: 故保險公司推這種「投資」概念的商品很難與其他金融工具競
: 爭,因為我國基金、股票等都沒有課資本利得稅,所以保險商
: 品若以「投資」為訴求並無特殊利基存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美國等其他國家投資型保單很盛行,但由於該國保險商品
: 享有其他金融工具所缺乏的遞延稅賦,所以給消費者足夠的誘
: 因來購買。
: 由此可知,除非我國針對金融商品課稅方面作修改,否則投資
: 型保單要順利發展成為人民所普遍接受的投資工具恐有其侷限
: 性。
: (實際情況是:投資型保單市場佔有率仍不斷提升,原因?)
我個人認為市佔率會不斷提昇的原因如下
1.投資+保險一次滿足,很多人聽到不但可以投資又可以順便保障,大都會很
有興趣(但是保險業務是否是真的有講清楚或是用話術兩者都存在)
2.共同基金越來越熱門,且門檻低於一般去銀行買基金,讓本來薪資比較緊
湊的人也有參與的機會
3.佣金高保險公司主打也讓業務員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會主要推投資型保單(業績導向)
4.由於和傳統保險有著相當大的差別,也讓一般民眾有新的選擇
5.終身壽險太貴,利用投資型保單作為替代性商品,有利節省預算
(但是個人認為如進入職場初期較無存款可買定期+基金更為省錢)
6.由於對於基金沒有研究,把基金部份交給業務員操作的
(我自己也是0_0..不過我並不是因為沒有研究..而是只管銀行的這部份懶得去管XD)
7.其他(例如超有錢的人用來所謂的節稅XD..還有很多原因<話術太厲害XD>..)
: ======================================================
: 結語:1.除了「節稅」(遺產稅)之外,投資型保單不如BTID
: 。  ̄ ̄ ̄
: 2.以「投資」的角度看待,投資型保單無任何特殊利基
: 。
: 3.無論投資型保單或BTID,投資在基金上的理財素養與
: 金融常識,務必靠自行累積與做功課,才是長遠之計
: 。
: 另外,在還沒有投資型保單問世之前,您有聽過保險業
: 務員提到「基金理財」這類字眼嗎?何況持有投資型保
: 險證照的業務員仍未過半,保險業員平均的投資理財素
: 養又該如何使人信服?(註)值得消費者多所省思…
雖然我所接觸的保險公司業務他們都有輔助業務員上理財課程
但是他們是否有認真吸收並且經常去研究我們並未可知
甚至很多連證照都沒有的都敢冒險出來賣,就可以知道這是趕流行XD
因此消費者自己的眼光要雪亮點
真的不懂至少要先做點功課 才能稍微知道業務員有沒有料
: 註:在銀行試用期內(通常三個月到半年)考不到信託相關證
: 照即解雇!保險業務則可以掛業績在有證照的人身上……
: -以上,淺見-
這個制度我認為真的要修改
至少彈性修正為如果負責的業務員離職
保單原則掛在直屬上司那避免成為孤兒保單
但是保戶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把這張保單轉給哪位業務員照顧
至少在保戶有這樣的選擇權下
業務員才不至於被當成免洗筷被利用完就丟
保戶也能擁有真正的保障
--
: Δ 投資型保險與BTID策略之比較-
: -以我國變額萬能壽險為例
: 資料來源:全國碩博士論文資訊網(http://0rz.tw/303mC)
:  ̄ ̄ ̄ ̄ ̄ ̄ ̄ ̄ ̄ ̄
: 作者:馬 瑗 璘
: 【2003年】
: ======================================================
: 近幾年來經濟環境的改弦易轍,導致國內人壽保險公司面臨市
: 場利率不斷下滑、總體環境持續惡化與同業競爭激烈之窘境,
: 經營漸趨困難。
: 為徹底解決傳統保證利率商品帶給保險公司無可避免的利率風
: 險,市場趨勢乃轉向開發新商品:投資型保險。
:  ̄ ̄ ̄ ̄ ̄
: 此種新型態商品最大的特色乃是結合保險公司的保障(Protection)
: 與共同基金投資(Investment)的部分,保單價值會隨著投資標
: 的績效而變動,並無所謂的「保證利率」,投資自主權與風險
: 承擔都是消費者,且在英、美等國銷售成績斐然,故我國保險
: 業者視它為解救目前窘況的強心針。
這一段恐怕就是投資型保險為何會在保險公司強力推銷的真正原因吧
一來可以替保險公司賺進大筆的鈔票(可怕的前置費用0_o)
二來把風險和投資效果轉嫁給了消費者(賺了本來就是應得..賠了不必負責XD)
三來即使中途解約,保險公司依然能先把該拿的獲利基礎穩穩拿到(申訴率居高不下)
: ======================================================
: 若以消費者的角度來看,購買投資型保單和「買定期險,差額
: 直接投資在共同基金(Buy Term and Invest the Difference,BTID)
: 」,精神本質上相同,但因為費用結構、保險給付和基金收益
: 稅賦規定不同,投資型保單是否真的可以為消費者帶來比較大
: 的利益?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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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藉由探討歐美等國投資型保險發展沿革、市場概況、政府
: 相關制度(包括稅賦規定)修改的影響等,得知投資型保險之所
: 以優於BTID主要理由為「稅賦優惠」。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本文以前收型投資型保單為研究!節遺產稅效果優於BTID)
其實我比較想知道美國究竟在BTID這一塊所收取的費用有多高
雖然下面的比較我認為相當客觀 可是如果有美國BTID費用的收取平均比例
我想應該可以更客觀的讓我們知道 為何在台灣投資型保單真的是劣勢
(正確的說 就是歐美的稅賦優惠能否用舉例的方式給我們對照)
: ======================================================
: 接著檢視我國目前推出的投資型保險是否具有類似的利基,並
: 利用D’Arcy and Lee(1987)比較美國變額萬能壽險與BTID策
: 略之績效的計算方法,配合我國現行稅賦規定加以修改後,在
: 相同保額、投資報酬率7%、持有20年、30歲及50歲女性的假設
: 下,模擬出七張變額萬能壽險與BTID的帳戶價值,由此可推論
: 我國投資型保險對消費者而言是否為值得購買的好商品,研究
: 結果發現:
: (1) 生存給付,或者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我國投資型保險之變額萬能壽險所累積的帳戶價值皆不如
: BTID策略。因變額萬能壽險累計收取高達基本保費178%的
: 附加費用,且我國共同基金實質免稅,相對利於BTID策略
: 。
小小疑惑
目前經過修正後甲型(保額帳戶二選一)只能領取保額 這樣說來甲型的依然
會被課徵遺產稅嗎??
(情形一 帳戶價值尚未到達保額 情形二 帳戶價值已經等於保額 均課稅?)
而乙型則是只課帳戶價值部份的遺產稅嗎??
: (2) 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33%,投資型保單皆會勝過BTID策略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這個重點就是,不夠有錢就不能節到遺產稅啦(笑)
: ======================================================
: 在其他假設不變的情況下,如果基金投資報酬率下降到2%,則
: (1) 生存給付
:  ̄ ̄ ̄ ̄
: 變額萬能壽險仍然不如BTID策略。
: (2) 身故必須課徵遺產稅(正常課稅)的情況
:  ̄ ̄ ̄ ̄ ̄ ̄ ̄ ̄ ̄ ̄ ̄ ̄ ̄ ̄ ̄ ̄ ̄
: 國泰創世紀變額萬能壽險是唯一勝過BTID的保單:因其只
: 在首年度扣除初年度最低保險費,之後完全沒有任何附加
: 費用;若遺產稅課稅級距到達26%,則這七張投資型保單
: 皆勝過BTID策略。
之前有版友計算過保誠的悠遊人生20年期和定期壽險+投資型保險的比較
15年以上 20年 30年期均是這張投資型保單較優
(當然現實面要考慮到保誠基金連結很少的問題=.=)
所以這篇文章當時並沒有比較到這張??還是說我少算了遺產稅的部份??
: 若消費者年齡提高為50歲,投資型保單的優勢比起30歲較
: 為明顯,因為BTID純保障的保險費約為投資型保單保險成
: 本之2.5倍,累計需多負擔約15萬,差距之大即使省下了
: 附加費用也不足以彌補之。
: 由於投資型保單收取很高的費用,包括附加費用及管理費
: ,除非消費者年齡已經大到50歲左右,透過購買投資型保
: 單享有較優惠的保險成本,或者屬於資產雄厚需考慮遺產
: 稅者。
為什麼消費者年齡大於50歲會有較優惠的保險成本呢??
我們都知道50歲以後的危險保費很高啊??這個觀點請大家幫忙釋疑一下
: 否則倒不如自己買定期險,差額投資共同基金(BTID)來得
: 有利。 ̄ ̄ ̄ ̄ ̄ ̄ ̄ ̄  ̄ ̄ ̄ ̄ ̄ ̄ ̄ ̄ ̄ ̄ ̄
我認為買定期險+差額投資共同基金的好處如下
1.定期險剛開始的費用便宜,有利於存錢投資累積財富,但保障不打折
(定期險只能保障一段時間的確不如投資型,但投資型之後還是要繳管理費和危保)
2.同樣都是承擔投資風險,但是買共同基金要轉換贖回比投資型靈活
(同樣是盈虧自負,至少你不用還要透過一個人幫你操作,很不符合效率)
: ======================================================
: 故保險公司推這種「投資」概念的商品很難與其他金融工具競
: 爭,因為我國基金、股票等都沒有課資本利得稅,所以保險商
: 品若以「投資」為訴求並無特殊利基存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雖然美國等其他國家投資型保單很盛行,但由於該國保險商品
: 享有其他金融工具所缺乏的遞延稅賦,所以給消費者足夠的誘
: 因來購買。
: 由此可知,除非我國針對金融商品課稅方面作修改,否則投資
: 型保單要順利發展成為人民所普遍接受的投資工具恐有其侷限
: 性。
: (實際情況是:投資型保單市場佔有率仍不斷提升,原因?)
我個人認為市佔率會不斷提昇的原因如下
1.投資+保險一次滿足,很多人聽到不但可以投資又可以順便保障,大都會很
有興趣(但是保險業務是否是真的有講清楚或是用話術兩者都存在)
2.共同基金越來越熱門,且門檻低於一般去銀行買基金,讓本來薪資比較緊
湊的人也有參與的機會
3.佣金高保險公司主打也讓業務員在推銷保險產品時會主要推投資型保單(業績導向)
4.由於和傳統保險有著相當大的差別,也讓一般民眾有新的選擇
5.終身壽險太貴,利用投資型保單作為替代性商品,有利節省預算
(但是個人認為如進入職場初期較無存款可買定期+基金更為省錢)
6.由於對於基金沒有研究,把基金部份交給業務員操作的
(我自己也是0_0..不過我並不是因為沒有研究..而是只管銀行的這部份懶得去管XD)
7.其他(例如超有錢的人用來所謂的節稅XD..還有很多原因<話術太厲害XD>..)
: ======================================================
: 結語:1.除了「節稅」(遺產稅)之外,投資型保單不如BTID
: 。  ̄ ̄ ̄
: 2.以「投資」的角度看待,投資型保單無任何特殊利基
: 。
: 3.無論投資型保單或BTID,投資在基金上的理財素養與
: 金融常識,務必靠自行累積與做功課,才是長遠之計
: 。
: 另外,在還沒有投資型保單問世之前,您有聽過保險業
: 務員提到「基金理財」這類字眼嗎?何況持有投資型保
: 險證照的業務員仍未過半,保險業員平均的投資理財素
: 養又該如何使人信服?(註)值得消費者多所省思…
雖然我所接觸的保險公司業務他們都有輔助業務員上理財課程
但是他們是否有認真吸收並且經常去研究我們並未可知
甚至很多連證照都沒有的都敢冒險出來賣,就可以知道這是趕流行XD
因此消費者自己的眼光要雪亮點
真的不懂至少要先做點功課 才能稍微知道業務員有沒有料
: 註:在銀行試用期內(通常三個月到半年)考不到信託相關證
: 照即解雇!保險業務則可以掛業績在有證照的人身上……
: -以上,淺見-
這個制度我認為真的要修改
至少彈性修正為如果負責的業務員離職
保單原則掛在直屬上司那避免成為孤兒保單
但是保戶有權利選擇自己想要把這張保單轉給哪位業務員照顧
至少在保戶有這樣的選擇權下
業務員才不至於被當成免洗筷被利用完就丟
保戶也能擁有真正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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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ward Lewis
at 2007-12-09T07:22
at 2007-12-09T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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