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入股20% 可享五年緩課 - 所得稅

By Cara
at 2004-06-28T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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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財經兩部針對技術作價入股所得課稅,已經達成只要達到股東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數20%,
即可享有五年緩課優惠的共識,不過,財經兩部對股東持股20%的人數限制,仍有歧見,
財政部擬同意從單一股東持股放寬為三人,而經濟部希望因技術作價入股取得被投資公司
股權,股東人數不應加以設限。
財經兩部目前仍在就有關資產作價入股所得享有五年緩課優惠的條文進行會商。財政部表
示,在經濟部未完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修訂工作前,有關資產作價換股的所得稅課徵問
題,仍要依據財政部在去年9月間發布的行政命令規定執行,即自93年元月起,發生的資
產作價換股所得即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若經濟部今年底前未完成修法,明年5月持有資產作價入股收入者,就要申
報所得稅,並無緩課優惠。
財政部已經擬妥技術作價入股所得課稅的修法建議修文,財政部認為,以專利權、專門技
術讓與公司作價投資,取得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被投資公司20%的股權,股東人數
只要不超過三人,其以技術作價投資取得的所得五年內可以暫緩課稅,五年內未轉讓者,
所得在第六年課稅,五年內有轉讓者,轉讓當年度即需課稅。
這項修法條文還要經濟部同意之後,才能由經濟部修改,並納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中
,經由立法程序通過後適用。
據瞭解,財經兩部5月間會商有關技術作價入股的持股比率問題時,對於股東持有被投資
公司20%的股權,並沒有明訂需為單一股東。財經兩部日前再協商後,財政部同意可以放
寬為三人,即每人持股比率只需達到約6.7%者,即可享有五年緩課所得稅的優惠。
至於有關在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期間,所指一旦發生「買賣」情形時,即需在買賣當年度
課稅,其買賣的定義除轉讓行為外,還包括: 合併、清算、贈與等股權變更的情形在內。
【2004/06/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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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經兩部針對技術作價入股所得課稅,已經達成只要達到股東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數20%,
即可享有五年緩課優惠的共識,不過,財經兩部對股東持股20%的人數限制,仍有歧見,
財政部擬同意從單一股東持股放寬為三人,而經濟部希望因技術作價入股取得被投資公司
股權,股東人數不應加以設限。
財經兩部目前仍在就有關資產作價入股所得享有五年緩課優惠的條文進行會商。財政部表
示,在經濟部未完成促進產業升級條例的修訂工作前,有關資產作價換股的所得稅課徵問
題,仍要依據財政部在去年9月間發布的行政命令規定執行,即自93年元月起,發生的資
產作價換股所得即需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表示,若經濟部今年底前未完成修法,明年5月持有資產作價入股收入者,就要申
報所得稅,並無緩課優惠。
財政部已經擬妥技術作價入股所得課稅的修法建議修文,財政部認為,以專利權、專門技
術讓與公司作價投資,取得符合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的被投資公司20%的股權,股東人數
只要不超過三人,其以技術作價投資取得的所得五年內可以暫緩課稅,五年內未轉讓者,
所得在第六年課稅,五年內有轉讓者,轉讓當年度即需課稅。
這項修法條文還要經濟部同意之後,才能由經濟部修改,並納入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規定中
,經由立法程序通過後適用。
據瞭解,財經兩部5月間會商有關技術作價入股的持股比率問題時,對於股東持有被投資
公司20%的股權,並沒有明訂需為單一股東。財經兩部日前再協商後,財政部同意可以放
寬為三人,即每人持股比率只需達到約6.7%者,即可享有五年緩課所得稅的優惠。
至於有關在持有被投資公司股權期間,所指一旦發生「買賣」情形時,即需在買賣當年度
課稅,其買賣的定義除轉讓行為外,還包括: 合併、清算、贈與等股權變更的情形在內。
【2004/06/28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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