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過世親屬的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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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INyew (sorry boss)》之銘言:
: ※ 引述《crecre (cre)》之銘言:
: : 應該是按比例扣除
: : 所得稅法17-1明文規定
: : 只有配偶幫死亡人結算申報的情況下可以全額扣除
: 全額?
: 免稅額跟標準扣除額要按生存日數比例吧o_O....
: : 不同戶籍可

原則上
死亡人有居住者配偶的話
就要由配偶於5/1-5/31合併辦理結算申報(所71-1 I)
此時
死亡人之免稅額及標準扣除額可以全額扣除(所施細25-1)

如果死亡人無居住者配偶
就要由遺囑執行人 繼承人 遺產管理人於死亡之日起三個月內辦理結算申報(所71-1 I)
此時就要適用所17-1
按比例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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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zabeth avatarElizabeth2005-05-26
交互查原法條看了許久,終於看懂了,crecre真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