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賣屋報稅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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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我有報扶養母親(滿60,無收入)

她今年剛賣了一棟台北的房子

這筆所得應該是會計算合併到明年我的綜所稅裡


所以是否可以明年我就不報扶養,

等到後年再報?

這樣會被國稅局認為是逃稅並要求補繳嗎?

不知道這種買賣屋稅的追溯期(?)是不是以一年為週期之類的

先謝謝各位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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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mes avatarJames2019-03-21
不想算一起就趕快在11月前申請分開繳
Selena avatarSelena2019-03-25
你觀念是對的,直接拉掉就好,試算沒回覆視同放棄(試算也
不會出財交)
Poppy avatarPoppy2019-03-29
各年度都是獨立的,107沒扶養,108報扶養,沒有追討問題
喔,擔心的話直接讓長輩107獨立申報自己一個檔案也行
Agnes avatarAgnes2019-03-31
你是指相同課稅年度加回嗎?不行喔!所得跟免稅額是綁一
起的,要認免稅額就一定會被認所得
Wallis avatarWallis2019-04-02
可以啊.當年度覺得報扶養不划算,那先各自報稅.隔年再加入
報扶養就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