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親屬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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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

想請問一下扶養親屬的問題

去年一月因父親(53歲)意外成植物人重殘,有勞保,但一直請病假,所以沒有薪資所得

父親在去年的八月過世了。

母親有在工作 52歲

想請教一下

1. 關於父親(53歲)的部分,一定要跟母親(52歲)合併申報嗎?

(有規定配偶一定要合併申報嗎?)

是否可以給我弟報扶養? 然後母親的所得稅自己申報

2. 父親有勞保,但幾乎沒有薪資所得,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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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Elma avatarElma2013-05-04
未滿60歲的直系尊親屬(父、母、祖父母等),當年度所得
Mia avatarMia2013-05-07
低於免稅額(101年度為82,000元)者,可以視為無謀生能
Frederica avatarFrederica2013-05-12
力而申報扶養,並可排除夫妻合併申報之規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3-05-16
年度中死亡之受扶養親屬,其免稅額可全額認列,不用照
在生日數/全年日數 去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