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 我報稅狀況如下:
1. 我去年結婚, 今年選擇合併報稅且扶養岳母 (57歲, 無所得)
2. 老婆與岳母皆設籍台北市, 我則在其他縣市
3. 報稅狀況單純, 採標準扣除
因為往年自己報稅用網路, 都沒有再檢附證明文件, 今年首次結婚後報稅且扶養岳母
不知道是否檢附誰的身分證之類的文件? (網路上傳後未有任何明確要求要何文件)
個人猜想是應該不用, 但求謹慎, 跟大家求證確認一下, 大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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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去年結婚, 今年選擇合併報稅且扶養岳母 (57歲, 無所得)
2. 老婆與岳母皆設籍台北市, 我則在其他縣市
3. 報稅狀況單純, 採標準扣除
因為往年自己報稅用網路, 都沒有再檢附證明文件, 今年首次結婚後報稅且扶養岳母
不知道是否檢附誰的身分證之類的文件? (網路上傳後未有任何明確要求要何文件)
個人猜想是應該不用, 但求謹慎, 跟大家求證確認一下, 大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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