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未滿60歲父母 和 人身保險 的問題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今天特地打電話到北區國稅局全功能服務櫃檯去問
可是答案我覺得怪怪的
請大家幫我解答一下

問題一:

我和父母同住
他們都"50幾但未滿60歲",但是已退休,沒有收入
我可以報扶養嗎

得到的回答是,要有"無謀生能力證明"(如醫院開立...)
他說如果只是退休沒工作不可以報扶養
是真的嗎?
但是置底文提到
1.父母沒有收入,但也沒有無謀生能力證明,
且未滿六十歲,戶籍沒在同一處,這樣可以報扶養嗎?
Ans:直接報吧,扶養直系尊親屬的規定比較寬鬆(包含祖父母,外祖父母),
前提是,父母沒有收入,或者收入未滿應稅金額。
只要沒有兄弟姐妹搶著報都沒什麼大問題。
在報稅軟體裡還是選無謀生能力,附上身份證影本就可以。

除了身分證和戶口名簿外,我沒辦法提出無謀生能力證明耶
請問這樣我可以報扶養我父母嗎?


問題二:
列舉扣除裡的人身保險分健保和非健保
服務櫃檯跟我說健保的人身保險包括--健保和勞保
是這樣嗎?
究竟勞保費是算在健保還是非健保類?


不好意思加問一個問題三
網路上傳報稅資料後,附檢資料是不是寄到戶籍所在地的稽徵所
還是要寄到北區國稅局?

請幫我回答一下,謝謝?

--

All Comments

Ethan avatarEthan2008-05-11
非健保<<<意思就是指健保費以外的保險(包括勞保公保..)
Connor avatarConnor2008-05-12
感謝大家精闢的回答 差點被櫃台的回答騙了 還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