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養或分別獨立申報問題請教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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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 以下狀況想請各位解惑 , 感謝

1.因爸爸從去年開始領有殘障手冊 , 故報稅時多了一個$12,800的扣除額可使用

國稅局寄來的稅額試算通知書分為兩張 ,

一張是爸爸單獨的 , 一張是我扶養媽媽的

爸爸那張所得總額 $244,770 - 免稅額 $88,000 - 全部扣除額 $229,935

所以整體算下來是可以退稅的 !


而我原本的想法是 , 看起來若扶養爸爸似乎還可以用到一些剩餘的額度做抵扣 ,

($244,770-$88,000-$229.935 = -$73165)

但實際系統試算過後 , 分開申報卻還是比較有利

(爸爸的退稅-我繳的稅 > 我扶養爸爸+媽媽後應繳的稅金)

請教我是否有哪裡漏算了 , 不然看起來應該要扶養爸爸+媽媽才比較有利不是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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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8-05-30
扶養爸爸只能扣免稅額+特別扣除額 不能扣標準扣除額
Margaret avatarMargaret2018-06-04
如果扶養不划算的話 應該是只能扣免稅額88000+ 身障
扣除額128000 爸爸所得不是薪資對嗎?
Daniel avatarDaniel2018-06-05
229935-90000-128000 薪資只有11935
Victoria avatarVictoria2018-06-06
簡單說 扶養爸爸不能扣他的標準扣除額 所以扣掉大於0
扶養爸爸不划算
Genevieve avatarGenevieve2018-06-09
謝謝 L大解惑,原來是標準扣除額的問題,所以意思是只要爸爸
所得 > 免稅額+特別扣除額 , 就要單獨申報才划算對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