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oxaliscat (oxaliscat)》之銘言:
: 我的父親是國小老師 (不須報稅)
: 我是否可以扶養我唸高中的弟弟呢?
幫貼釋函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個人,其未滿二十歲
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之子女,不得由其
已滿二十歲之子女列報為同胞兄弟姊妹扶養親屬寬減額。
說明:
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
由其親屬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立法意旨,係防止免稅所得者,將子女交
由他人申報扶養,以規避稅負。
(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
節錄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
第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
--
您有想清掉的雜物嗎? 太多用不著、丟掉又可惜的東西想找個好歸宿? , ,
穿不下的衣服、用不到的文具、玩具、娃娃、贈品堆太多不知怎處理嗎? ▼
歡迎來Ptt-Charity公益板逛逛,將可用的物資捐給有需要的單位, ╰ 愛 ╯***
讓您不需要的東西,給最需要的人珍惜,既清空間又可做好事,一舉數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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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的父親是國小老師 (不須報稅)
: 我是否可以扶養我唸高中的弟弟呢?
推 slothbear: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05/20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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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
所得稅法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所規定免納所得稅之個人,其未滿二十歲
或滿二十歲以上而因在校就學、身心殘障、無謀生能力之子女,不得由其
已滿二十歲之子女列報為同胞兄弟姊妹扶養親屬寬減額。
說明:
二、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一項第二款第四目規定,免稅所得者之子女不得
由其親屬列報扶養親屬寬減額之立法意旨,係防止免稅所得者,將子女交
由他人申報扶養,以規避稅負。
(財政部74/06/10台財稅第17312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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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條 左列各種所得,免納所得稅︰
一、現役軍人之薪餉。
二、托兒所、幼稚園、國民小學、國民中學、私立小學及私立初級中學之
教職員薪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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