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感謝大家撥空~~
我的父母皆未滿60歲,但是都有勞健保在工會
父母經營一家小餐廳,負責人是父親,
母親於去年已經辦理退休,所以勞保有給退休金,
母親也領有重大傷病卡,而且房子是登記母親,有在繳房貸。
去年報稅時,將父母報為扶養,但皆不被接受,
是因為有繳交營利事業所得稅的關係嗎?
但負責人是父親,怎麼連母親也不被接受呢?
今年要報稅,但一直卡在這裡不知道該怎麼辦,
是否可請高人指點一下細節,去年會被拒絕的原因?
以及今年應該怎麼做可以省一些??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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