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人出外打拚,上個月家裡通知說收到前公司寄來的所得扣繳憑單(免扣繳),
單上的所得所屬年月列的是99年12月~100年11月,
而我在那間公司的在職時間是99年9月~100年6年底為止,
月薪有調過,但大致上是22K~24K左右(當時的薪水明細找不到放哪了QQ)
可是單子上所列給付總額為3萬多,
我對所得稅不是很了解,但總覺得這個數字好像不大對啊?
給付總額不是該年度他付了我多少錢嗎?
這樣算怎麼也不只3萬吧!
然後我今天去刷存簿發現,前公司3月底匯了一筆六千多的金額給我,
這其中是不是有哪裡不太對勁的地方呢?
請求有研究的高手解惑,感謝!
--
light plz
因為前公司其實沒給加班費,當時常加班到深夜過12點,
又有逃漏稅的嫌疑,所以很想知道是不是被利用了= =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