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為朋友代班一天,
他們公司說需要身分證影本及銀行帳戶影本供報稅
結果兩樣都被會計弄丟了...
於是他們就給我 "現金,有扣稅~" (沒有叫我簽任何收據)
可是後來發現 會計因為弄丟我的身分證影本
竟然將我當日打工所得以他人名義申報!
這種狀況公司沒有逃漏稅...但是我沒有扣繳憑單呀~~~~
而且沒有匯款紀錄,也沒有收據...
請問我該怎麼辦呢?
有人說我就報我的,到時候公司就必須向國稅局申請更正....
請問更正國稅局會留有紀錄嗎?
又 國稅局會留有更正前公司原先申報的紀錄 (即提供會計頂替我打工當日
所得報稅的人的姓名資料)嗎? →這點我很想知道~^^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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