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大家好,
小弟在此有一個問題想請教大家,
還請大家多多幫忙解惑,感謝。
在本版文章的推文,或者網路上查詢到的資料,又或友人的描述,
常常看到"專利工程師的養成需要1~3年的時間",
於是小弟的疑問在於:所謂的養成,應該提升到怎麼樣的程度?
是不是代表,能夠獨立撰寫新申請案(中文說明書及/或外文說明書)?
還是說,除了能承辦新申請案之外,還要能處理OA、申復?
除此之外,更進一步地想要請問各位前輩,
進事務所開始工作後,平均而言,
多久應該能獨立承辦新申請案?
又多久應該要能處理OA、申復、舉發、答辯、爭議救濟?
畢竟專利工程師應該要具備承辦上述事項之能力,
能早點上手對自己或事務所都是件好事。
以上,不好意思,還請各位前輩幫忙解惑。
萬分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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