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1..有關所得稅法規定「捐贈:對於教育、文化、公益、
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不超過所得20%可以扣抵稅額,若
我有捐贈廟宇(法鼓山)他有開收據(感謝單)有寫明可
以扣抵稅額,但是另一家沒寫,是否也是可以扣抵稅額他是
一般私人廟堂
2..若撫養外甥其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加入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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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機構或團體之捐贈不超過所得20%可以扣抵稅額,若
我有捐贈廟宇(法鼓山)他有開收據(感謝單)有寫明可
以扣抵稅額,但是另一家沒寫,是否也是可以扣抵稅額他是
一般私人廟堂
2..若撫養外甥其醫療費用是否可以加入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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