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問個關於直系尊親屬過世的老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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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自認做過發文前該做的三件事了...不過還是搞不懂...
所以還是厚顏請教一下...

我媽98年8月過世 97年底得到重大傷病證明且也沒收入
我爸56歲但98年收入應該未達繳稅標準
家中還有我跟我姐 我姐收入較高 父母都可以由我姐報扶養且全年扣除對嗎?
如果我爸不能給我姐報扶養 那我媽一定要跟我爸合併申報嗎
能不能單獨由我姐報扶養?
我之前看到死亡者若有配偶則由配偶合併申報 無配偶則由繼承者三個月內申報
這是指以死亡者為納稅義務人嗎?跟能不能由我姐扶養有衝突嗎?
這一點我看好久還是看不懂

另外我爸媽原本是開公司 但在97年底結束 所以他們開公司時的收入
即使到98年還有 也跟所得稅無關對嗎?

死亡者的所得資料就是只能跑國稅局或稽徵所申請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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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要去申請所得資料 身分證又在這節骨眼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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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inah avatarDinah2010-05-26
依所得稅法第71-1條,你父母要合併申報(以父為納稅義務人)
Ula avatarUla2010-05-27
你母親98年度的所得資料要向國稅局申請。(有錯請指正^^)
Emily avatarEmily2010-05-31
謝謝...那 不能給我姐報扶養喔...
Dora avatarDora2010-06-03
如果父母收入都沒有超過免稅額?
Ursula avatarUrsula2010-06-08
其實可以打電話去問國稅局,會比較準確 ^^"
Yedda avatarYedda2010-06-11
我也不知道除了法條,有無其他相關釋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