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貸利息扣抵問題, 關於戶籍變更時間點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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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名下有房屋(房貸利息9萬)

106年1~4月: 該房屋戶籍登記人: 老婆 (辦理自用住宅)
106年5月: 我和老婆辦理結婚登記
106年6月: 變更該房屋戶籍登記人: 我媽媽(我的直系扶養親屬)

--> 房屋全年都符合自用住宅

現在新手夫妻報稅遇到問題了...
1. 如果今年仍分開報稅, 老婆的房貸利息可扣抵嗎?
2. 因為分開報, 老婆網路申報時, 所以
戶籍登記人只能選"老婆本人", 沒問題嗎?
需檢附戶籍謄本, 證明去年戶籍有一半時間在老婆嗎?

3. 承上, 這樣利息繳納期間可算整年 or 老婆戶籍所在期間?

煩請解惑, 謝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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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aph Bay avatarDaph Bay2018-05-10
Andy avatarAndy2018-05-12
謝謝樓上。去年度我老婆有一半時間戶籍在該房屋,這樣還
能報房貸利息扣抵嗎?
Charlotte avatarCharlotte2018-05-12
通常是年底前設籍ok,但若原本設籍年底前移出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