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藥費列舉扣除額(公公疑義)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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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大家有遇過這樣的情況嗎?
我今年合併夫妻申報,
以我的名義申報,資料帶入我老公和公公。

結果申報上傳的時候(以自然人憑證),
出現收執聯居然要我提供公公的醫藥費收據

我公公醫藥費23萬都是系統帶出來的,
我沒動修改,請問這是正常的嗎?

打去國稅局和稅捐所,一直給官方說法
系統金額和實際金額不符就要補收據
但我沒動系統金額何來不符呢?

因為23萬的收據要找很難,
想說乾脆刪除本次報稅紀錄,(不知道是否可以)
以我先生的名義重報看會不會不用檢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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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Dora avatarDora2018-05-10
沒有修改就不用附,你可以看你扣除額資料
Andy avatarAndy2018-05-11
但為何只跑出我公公沒有我爸媽,而且有跑出上下聯檢附資
料單
Elma avatarElma2018-05-11
系統帶出來只要沒改金額就不用附
Gilbert avatarGilbert2018-05-16
請問如果有修改,是不是只要附增加金額的收據,系統帶出的
Robert avatarRobert2018-05-21
金額就不用附收據?謝謝
Ula avatarUla2018-05-21
系統帶出來的不用檢附收據,印象系統最後也會提醒要付沒列出
來的腰檢附收據
Heather avatarHeather2018-05-25
只要要提供系統沒有的
Emma avatarEmma2018-05-26
如果系統帶出的金額跟清單對不起來以系統的為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