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貨利息抵減一問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遇到一案例 A為房屋所有人,而其房貸為其子C繳付,
唯A及其丈夫B過去之所得應為免稅所得(但大於免稅額)故無申報或無稅負,
想請教的是,C得否以A和B為被扶養人(兩人皆未滿60歲),而由C申報該
相關利息抵稅,  又或者僅得合併申報,但不得以AB兩人為被扶養親屬呢?

  謝謝各位之解答先             

--

All Comments

Anthony avatarAnthony2006-08-27
C扶養A.B沒問題~房貸的話 三人當中必須有人戶籍在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