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房貨利息抵減一問 - 稅務Kelly · 2006-08-25Table of ContentsPostCommentsRelated Posts 請教各位先進 目前遇到一案例 A為房屋所有人,而其房貸為其子C繳付, 唯A及其丈夫B過去之所得應為免稅所得(但大於免稅額)故無申報或無稅負, 想請教的是,C得否以A和B為被扶養人(兩人皆未滿60歲),而由C申報該 相關利息抵稅, 又或者僅得合併申報,但不得以AB兩人為被扶養親屬呢? 謝謝各位之解答先 -- 稅務All CommentsAnthony2006-08-27C扶養A.B沒問題~房貸的話 三人當中必須有人戶籍在該地Related Posts請問關於扣繳憑單問題關於中獎所得老闆要你走人...定存利息需要報稅嗎股票賣出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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