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贈與的土地贈值稅 - 稅務
By Jake
at 2012-11-18T11:33
at 2012-11-18T11:33
Table of Contents
※ 引述《chiuyufen (啊)》之銘言:
: 今年剛跟媽媽談完要將她名下的房子逐年移轉給我
: 但我查了一下 我家的房子土地價值大約是600萬
: 因此若想要用每年220萬免贈與稅的額度去辦理
: 大概要分三年 每年轉三分之一
: 但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 這樣的話我只有第一年可以用到10%的優惠 後面兩年都不行了嗎?
: 爬文找過類似的狀況 但沒有跟我的疑問完全相同的
: 所以想請問大家 謝謝!!
你可以準備好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之類等等)去稅務局土地
增值稅課問看看,能不能先用「一生一次」,再用「一生一屋」(前提你母親也
要能夠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見文章最末的資料。)
如果可以的話,用下列方式:
102年1月1日的地政事務所土地部分的買賣契約為公告現值220萬的土地持分
,101年12月31日地政事務所土地部分的買賣契約為剩下的土地持分。
但是房子不能在第一次就全部過完,應該是在第二次再來過戶。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僅供參考,不代表實務可行,你可以把這些東西問稅務
局看看。
這種方式會省一些贈與稅,但多了一些土地增值稅,是否有達到節稅目的,
還是到時候計算看看才知道。(因為土地公告現值現在每年1月1日會調整一次,
通常會提高而導致土地增值稅會增加。)
如果你看不懂我寫的東西內涵的話,那你應該委託專業的地政士來幫你處理
。
PS:實價登錄已經上路了,這類為了申報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而成立的買
賣案件,實際上卻沒有買賣交易價金,是另外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建議去諮詢
相關的專業人士。
--
資料來源:
http://www.build.org.tw/link4-2_view.asp?id=14
以下資料如有遺漏或錯誤,應以上面網址的內容為準:
上網新聞字號 新聞稿101059
摘要:分次出售持分土地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2012-03-06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百分之10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適
用真正有換屋需求者,利用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規避面積限制者,無
法適用。
稅務局指出,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者,必須是個人「
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下列五項條
件才行。
其五項條件分別為:
一、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
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務局提醒民眾,切勿將房產持分切割好幾份,再分別訂立契約分次出售,
這類分割出售契約行為,並不符合一生一屋的減稅條件。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洽詢。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122.116.250.248 (11/18 12:08)
: 今年剛跟媽媽談完要將她名下的房子逐年移轉給我
: 但我查了一下 我家的房子土地價值大約是600萬
: 因此若想要用每年220萬免贈與稅的額度去辦理
: 大概要分三年 每年轉三分之一
: 但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是一生只能使用一次?
: 這樣的話我只有第一年可以用到10%的優惠 後面兩年都不行了嗎?
: 爬文找過類似的狀況 但沒有跟我的疑問完全相同的
: 所以想請問大家 謝謝!!
你可以準備好資料(土地登記謄本、建物登記謄本之類等等)去稅務局土地
增值稅課問看看,能不能先用「一生一次」,再用「一生一屋」(前提你母親也
要能夠符合一生一屋的條件,見文章最末的資料。)
如果可以的話,用下列方式:
102年1月1日的地政事務所土地部分的買賣契約為公告現值220萬的土地持分
,101年12月31日地政事務所土地部分的買賣契約為剩下的土地持分。
但是房子不能在第一次就全部過完,應該是在第二次再來過戶。
這是我自己的想法,僅供參考,不代表實務可行,你可以把這些東西問稅務
局看看。
這種方式會省一些贈與稅,但多了一些土地增值稅,是否有達到節稅目的,
還是到時候計算看看才知道。(因為土地公告現值現在每年1月1日會調整一次,
通常會提高而導致土地增值稅會增加。)
如果你看不懂我寫的東西內涵的話,那你應該委託專業的地政士來幫你處理
。
PS:實價登錄已經上路了,這類為了申報自用住宅土地增值稅率而成立的買
賣案件,實際上卻沒有買賣交易價金,是另外有許多要注意的問題,建議去諮詢
相關的專業人士。
--
資料來源:
http://www.build.org.tw/link4-2_view.asp?id=14
以下資料如有遺漏或錯誤,應以上面網址的內容為準:
上網新聞字號 新聞稿101059
摘要:分次出售持分土地不適用「一生一屋」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發布日期:2012-03-06
南投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一生一屋」百分之10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適
用真正有換屋需求者,利用先後訂約、分次出售持分土地,規避面積限制者,無
法適用。
稅務局指出,申請適用「一生一屋」土地增值稅優惠稅率者,必須是個人「
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已經使用過後,再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並符合下列五項條
件才行。
其五項條件分別為:
一、因換屋出售原先持有的自用住宅用地面積,在都市地區不超過1.5公畝
或非都市土地面積不超過3.5公畝部分。
二、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無該自用住宅以外的房屋。
三、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土地達6年以上。
四、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土地出售前,在該地設有戶籍且
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
五、出售前5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等情形。
稅務局提醒民眾,切勿將房產持分切割好幾份,再分別訂立契約分次出售,
這類分割出售契約行為,並不符合一生一屋的減稅條件。
民眾對土地增值稅如有任何疑問,歡迎撥打稅務局免費服務電話0800-496969
洽詢。
※ 編輯: taoist9999 來自: 122.116.250.248 (11/18 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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