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被法拍 可申請免交易稅 - 所得稅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郭文平╱台北報導

房屋若因為繳不出貸款遭到法院拍賣,如果屋主提出證明該房屋是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

格沒有達到貸款金額者,屬於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就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免課徵財產交

易所得稅。

否則將會被國稅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計算,作為核課財產交易所得的標準。

國稅局說,過去國稅局曾經有一個案例,某位納稅義務人在民國90年度時出售房屋,因為

沒有申報財產交易所得,被國稅局依照房屋評定現值核課財產交易所得稅。

但是該納稅義務人不服,向國稅局表示,該房屋在79年向銀行貸款1800萬元,結果因為繳

不出貸款,該房屋遭到法院拍賣,拍賣價為1200萬元,因此該納稅義務人主張財產交易虧

損,不需課徵財產交易所得。經過國稅局向銀行查明確屬事實,因此國稅局准予免徵財產

交易所得稅。

國稅局也呼籲納稅義務人注意,房屋經法院拍賣,應依拍賣的價額減除成本費用,並檢附

相關證明文件,申報財產交易所得,否則稽徵機關將會依房屋評定現值,再依財政部核定

標準核定財產交易所得。

如拍賣結果確無財產交易所得,納稅義務人也沒保留買進契約書及相關證明文件,也可依

謄本所載,證明購置房屋係以貸款支付而拍賣價未達該抵押權額,免課財產交易所得。

【2004/03/26 聯合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