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為3人聯名持有,租客欲報稅,如何報?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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幫朋友代po,

想請教大家,關於所得稅中的租金收入,如何認定問題~

如有不妥,會自行delete,

房屋為3人共同聯名持有, 租客欲報稅, 但與租客簽房屋合約為其中1人屋主(非3人

屋主皆簽約), 國稅局如何清算租金收入?

例如: 租金收入12000元/月, 所得稅 只算在其中1人簽約屋主身上, 還是會分算在3

人屋主各4000元 ?

亦或是會 3人屋主都算12000元 入所得中 ?

非常煩惱的原因是因為租客一旦報稅, 我們其中2人所得級距可能會從5% 跳到 13%,

對我們來說負擔有些大,

因此必須先弄清楚 關於此狀況, 租金收入是平均分攤到3人, 還是主要簽約人身上?

屋主若用標準法扣除去申報, 但唯有在租金收入用收入-列舉成本(如貸款利息等等)可以嗎

? 還是一旦有列舉, 所有都要用列舉? 還是直接用租金收入的57% 申報就好?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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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Lydia avatarLydia2014-02-07
"出租人"不一定是"房屋所有權人",要看租金收入實際上由誰取
Robert avatarRobert2014-02-10
得。若三人共有,由一人名義出租,實際上是三人分,建議該依
Ophelia avatarOphelia2014-02-12
持分的比例申報。 也就是若持分各1/3,那就月收4000
Dinah avatarDinah2014-02-13
如果租金不是由出租人取得
Olivia avatarOlivia2014-02-17
這樣會並入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