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朋友代po,
想請教大家,關於所得稅中的租金收入,如何認定問題~
如有不妥,會自行delete,
房屋為3人共同聯名持有, 租客欲報稅, 但與租客簽房屋合約為其中1人屋主(非3人
屋主皆簽約), 國稅局如何清算租金收入?
例如: 租金收入12000元/月, 所得稅 只算在其中1人簽約屋主身上, 還是會分算在3
人屋主各4000元 ?
亦或是會 3人屋主都算12000元 入所得中 ?
非常煩惱的原因是因為租客一旦報稅, 我們其中2人所得級距可能會從5% 跳到 13%,
對我們來說負擔有些大,
因此必須先弄清楚 關於此狀況, 租金收入是平均分攤到3人, 還是主要簽約人身上?
屋主若用標準法扣除去申報, 但唯有在租金收入用收入-列舉成本(如貸款利息等等)可以嗎
? 還是一旦有列舉, 所有都要用列舉? 還是直接用租金收入的57% 申報就好?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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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大家,關於所得稅中的租金收入,如何認定問題~
如有不妥,會自行delete,
房屋為3人共同聯名持有, 租客欲報稅, 但與租客簽房屋合約為其中1人屋主(非3人
屋主皆簽約), 國稅局如何清算租金收入?
例如: 租金收入12000元/月, 所得稅 只算在其中1人簽約屋主身上, 還是會分算在3
人屋主各4000元 ?
亦或是會 3人屋主都算12000元 入所得中 ?
非常煩惱的原因是因為租客一旦報稅, 我們其中2人所得級距可能會從5% 跳到 13%,
對我們來說負擔有些大,
因此必須先弄清楚 關於此狀況, 租金收入是平均分攤到3人, 還是主要簽約人身上?
屋主若用標準法扣除去申報, 但唯有在租金收入用收入-列舉成本(如貸款利息等等)可以嗎
? 還是一旦有列舉, 所有都要用列舉? 還是直接用租金收入的57% 申報就好?
感謝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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