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及土地的持有人不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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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

前些日子收到補稅通知

大意是

土地的所有人跟房屋的持有人不相同

因此 被追討五年的稅款

對此 我有打到稅務機關去跟承辦人員作詢問

因為我家的房屋以及土地是三人共同持有

但 在八十五年間 土地之一的所有人

也就是我爸

有聯合其他土地所有人簽切結書

指定房屋為三人之一的其中一人所有

因此稅務機關認定 房屋就沒有我爸的名字

所以寄來補稅通知要求補稅

然後 因為我還是不慎理解

又把電話轉給了該科科長

該科長是這樣說

"因為我家自民國七十年起

使用的稅率就是錯誤的

所以 他們"及時發現"

只追討五年欠稅

已經是"仁盡義盡""法外開恩"了

趕緊 把欠稅繳清 就不會有後續問題

這樣我很疑惑

到此 我家的房屋以及地價稅是哪邊出了問題?

我們家都是按時在繳稅

所以沒有漏稅的問題啊

以為 電話轉給科長可以解釋我內心之疑惑

可 他只是安撫我的情緒

然後要求我們家認份把欠款繳清就好

真的只能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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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2-06-30
若有不服~走"行救"(提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