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100年12月底去戶政事務所申請登記101年1月1日結婚,
結果去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誤以為可以用夫妻合報了,
(因為我老婆這幾年都沒固定工作)
所以,也就給他用夫妻共同申報....
(因為我記得我100年底就登記了,只是忘記是101年1月1日生效....唉,所以就報了)
沒想到這個月突來收到一份函文,說我申報不符,
原因是100年無婚姻關係。
文中說明除了要補繳稅外,並依法(所得稅法110條)裁罰。
明天上班會打電話到國稅局問,除此之外,
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建議呢?還是我可能會被罰多少?
沒想到婚姻資料看錯報錯,比漏報還慘 =.=
--
結果去年申報100年綜合所得稅時,誤以為可以用夫妻合報了,
(因為我老婆這幾年都沒固定工作)
所以,也就給他用夫妻共同申報....
(因為我記得我100年底就登記了,只是忘記是101年1月1日生效....唉,所以就報了)
沒想到這個月突來收到一份函文,說我申報不符,
原因是100年無婚姻關係。
文中說明除了要補繳稅外,並依法(所得稅法110條)裁罰。
明天上班會打電話到國稅局問,除此之外,
請問各位先進,有甚麼建議呢?還是我可能會被罰多少?
沒想到婚姻資料看錯報錯,比漏報還慘 =.=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