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使用情形有變 主動申報房屋稅才會降 - 稅務

Table of Contents

■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房屋稅繳稅截止日期至5月底止,納稅人記得檢視房屋稅單上所列的課稅類別,如果與實

際使用類別不相符,應儘速向稅捐機關申報,明年度的房屋稅才能減少。

北區房屋不動產企研究室廖逢麟指出,房屋使用從營業變更為住家,應主動向稅捐機關申

報,稅捐機關並不會主動調降,必須由納稅人申報並經稅捐機關核定後才會調降。

廖逢麟指出,除了房屋的使用情形變更外,房屋如有遇到火災或是地震、土石流等災變而

毀損,也要記得向稅捐機關申報,因為經稅捐機關勘驗後,可以減免房屋稅。

根據房屋稅條例規定,房屋的使用類別及稅率共分成三大類:「住家用房屋」稅率為1.2%

至2%;「營業用房屋」稅率為3%至5%;「非住家非營業」房屋,稅率為1.5%至2.5%。所謂

「非住家非營業」的房屋係指私立醫院、診所、自由職業事務所如會計師、律師或土地代

書等或是財團法人等人民團體所使用的房屋。

房屋如果發生毀損,申報減免房屋的期限是發生時起一個月內,期限內申報可依毀損發生

時起減免房屋稅;若未於期限內申報,則自申報當月開始減免,申報之前的時間仍以原稅

率計算房屋稅。

【2004/05/18 聯合報】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