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易問題 - 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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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ar all:

小弟原有一間公寓A, 最近又買了另一間(公寓B), 想把A賣掉
這邊有幾個問題要請教:

1. 先前戶口都沒有遷到公寓A, 如果現在遷過來,請問能符合
自住房屋抵扣優惠嗎??還是需要再等一年?

2. 要賣掉的A當初買的時候有實價登錄資料, 是否能夠以其他相關費用
(如服務費,裝潢費等等)單據無法提供為由, 直接用財政部公布之
標準認定申報?
(即: 財產交易所得=房屋評定現值X依財政部每年公告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3. 如果以上都不行, 是否能先將房子轉移給配偶(無收入),之後再賣出
這樣至少可以讓我明年申報時所得稅率可以低一點.

問題很多, 煩請各位解惑,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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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Harry avatarHarry2015-08-08
1.等一年 2.可以,你舉證國稅局還反而會嫌你麻煩
Robert avatarRobert2015-08-12
3.這要看你們夫妻所得來源分布情形
Ivy avatarIvy2015-08-15
第1點修正一下,可以參考看看這個 ppt.cc/WSJ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