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還能怎麼做 - 保險
By Elma
at 2012-04-30T20:20
at 2012-04-30T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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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契約約定要保險人行使俗稱 =十日撤約權= 源自於
民國76年開放外國保險業進入台灣市場後導入(天阿 我才一歲)
目前我國壽險及年金險示範條款均載有契約撤銷權條款
==
要保險人行使本條款撤銷權 須於=保險單送達的翌日起算十日內=為之
故保險單送達與否關析 =十日撤約權= 的起算日及終止日
也影響保險契約效力之狀態
實務上 保險公司為避免契約長期處於=得撤銷=的狀態
大多採用
(一)透過保險業務員親宋保險單且取回保險單簽收回條來做風險控管
(二)利用掛號回執取得送達憑證
比較有爭議的是 由公寓大廈之管理員簽收之保單回條或掛號郵件
是否有收受效力? 視為保單送達? 有興趣的網友可以參酌
最高法院90年台抗字第865號判決
==
回歸一下主題
要保險人行使撤約權之意思表示 實務上已書面及返環保單居多
雖契約並無約定以書面形式為必要
但 為了避免 業務員的纏功及取得意思表示之憑證
選擇 ==存證信函== 或許會較佳
==
另外小提醒 若採撤銷採郵寄方式 則必須以送達保險人時之翌日零時
始生自始無效之效力 若遇到保險事故在寄送郵件後
但尚未送達保險人之前發生 保險公司依然有給付保險金之責
※ 引述《Clarinetism (∮★☆豎笛主義☆★∮)》之銘言:
: 到櫃檯去親自辦理撤銷
: 結果最近業務員居然又打電話來說有文件欠簽收 要找我補簽
: (跟櫃台說法出入 而且他給我的 deadline 始終不定
: 但為了怕真的是漏簽 我還是約了)
: 結果又被虛晃一招... 到最後還是一陣勸說
: 雖然我數度表明我短期內不方便 他就是死都不肯放棄
: 是說我都已經辦撤了 他還來拉業績企圖說服
: 這樣合理 合法嗎?
: 然後他給我簽的文件第一面是契約的撤銷書沒錯啦
: 但是後面他又不給我時間看一直催我簽完名就收走了
: 這種行為如果是裡面摻雜其他意圖的文件 是不是算詐欺跟偽造文書?
--
明月清天上 今霄照綺筵 家家沾恩澤 萬里淨雲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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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Eden
at 2012-05-04T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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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otte
at 2012-05-06T0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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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Mia
at 2012-05-07T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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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Charlie
at 2012-05-11T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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