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版上的各位大家好---
關於我的綜所稅我遇到了個問題
我繳納98年度綜所稅時誤以為可將我妻子納入人口計算,以減少稅額
(我是在99年1月和我妻子完婚)
但是最近收到了一張補稅單
內容是我欠稅9000多
然後他再依據所得稅法110條 多算4500的罰鍰
9000*0.5=4500(漏繳稅額的兩倍以下)
一開始我並不了解我所申報的所得稅是幾年度的,所以才會將妻子納入計算
想請問的是:
關於補稅的部分,稽徵所會在當年度寄信給我補稅?
還是後來查到時寄來就是除了補稅單 還有罰鍰單?
關於我並不了解詳細計算方式而誤報才被罰鍰的部分,有機會拿的回來嗎?
不明白的部分大概是如此,懇請板上的各位替我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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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我的綜所稅我遇到了個問題
我繳納98年度綜所稅時誤以為可將我妻子納入人口計算,以減少稅額
(我是在99年1月和我妻子完婚)
但是最近收到了一張補稅單
內容是我欠稅9000多
然後他再依據所得稅法110條 多算4500的罰鍰
9000*0.5=4500(漏繳稅額的兩倍以下)
一開始我並不了解我所申報的所得稅是幾年度的,所以才會將妻子納入計算
想請問的是:
關於補稅的部分,稽徵所會在當年度寄信給我補稅?
還是後來查到時寄來就是除了補稅單 還有罰鍰單?
關於我並不了解詳細計算方式而誤報才被罰鍰的部分,有機會拿的回來嗎?
不明白的部分大概是如此,懇請板上的各位替我解惑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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