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為A
他方為B
經過:
A於這禮拜四下午路邊停車過程碰撞B方停於路邊休旅車
導致B休旅車板金局部凹陷、左後車燈及後保桿有輕微擦撞痕
B車車上無人,無人受傷
當下A報案,警方聯絡車主
取得三聯單後A於隔天禮拜五至國泰產險辦理出險(第三責任他人財損)
B表示下禮拜即將出國,出國時間長達8個月
因此無法完成近期之修理廠估價理賠程序
A認為既然已經辦理出險,就應由保險公司處理事宜,不希望私下賠償和解
想請問
1.若A堅持出險,保險公司是否有義務履行8個月後B的車損賠償
2.假設保險公司因為契約上的限制無法履行B的車損賠償,
A將如何因應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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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方為B
經過:
A於這禮拜四下午路邊停車過程碰撞B方停於路邊休旅車
導致B休旅車板金局部凹陷、左後車燈及後保桿有輕微擦撞痕
B車車上無人,無人受傷
當下A報案,警方聯絡車主
取得三聯單後A於隔天禮拜五至國泰產險辦理出險(第三責任他人財損)
B表示下禮拜即將出國,出國時間長達8個月
因此無法完成近期之修理廠估價理賠程序
A認為既然已經辦理出險,就應由保險公司處理事宜,不希望私下賠償和解
想請問
1.若A堅持出險,保險公司是否有義務履行8個月後B的車損賠償
2.假設保險公司因為契約上的限制無法履行B的車損賠償,
A將如何因應較為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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