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在著名的博弈遊戲中,人們會傾向對自己有利但對群體或不知情的其他個體有害的決策,群體即使半知情半不知情,因為很分散,而且損失利益較微小,就不會站出來維權。這件事因此會繼續下去。書上舉的例是 如奶農在每1000cc的牛奶中摻5cc的水。
討論:
回到保險上,如果對自己的可出險或接近可出險的情況,已知情當做不知情 ,短期出險(但為符合遊戲規則,先拖兩年),大家認為這樣做是?
1、這也等於是對其他健康體投保人偷走5cc的牛奶。應譴責。
2、這也等於是對其他健康體投保人偷走5cc的牛奶。應譴責,但我會這麼做。
3、自由社會,法律沒規定不能做的事,就可以做。契約的部份,我也都符合。這樣做是合法合理的權益。偷奶和體況不告知是不一樣的。保險公司你查不到不是我該負責的。有損失也是你保險公司損失獲利,因為你們沒有付出查證的成本或能力,不是我該負責的。我沒有損害別人的利益。保險公司應自行投入成本和能力去查證。
4、其他?
-----
Sent from JPTT on my HTC Desire 12s.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