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hinkstraw (XD)》之銘言:
民間很多小規模營利事業
一個月賺至少都有超過50000
准許免用統一發票,
像路邊攤、地攤的,
也有賺十萬以上的,
是不是沒人撿舉就可以一直作?
還是國稅局會來查?
查也沒帳簿?也不知道營業收入?
因為都是現金交易?
應該沒辦法定妳逃漏稅?
逼妳繳稅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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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錯,請指正,謝謝<(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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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的文章似乎沒有答案, 想再請問一次
一般小吃餐飲店,明明收入有些遠高於50000卻不用繳稅
由於也沒有開發票,那國稅局要怎麼查?
另外比較誇張的是,賺了那麼多還申請清寒補助, 有懷疑是故意低報營業額!!
由於是住附近,請問要怎麼 "匿名檢舉",避免麻煩,
假如是真的有逃稅 匿名檢舉也是要國稅局去查才能證實,畢竟是很懷疑但
又不可能自己去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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