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新成立了一間小小人力仲介公司,提供國內船公司外籍船員。
但是遇到個很頭大的問題,煩請各位前輩指到小弟一下。
與我公司簽約的是國內航運公司(有統編),但其公司的船為外國籍(巴拿馬籍),
小弟如果供應外籍船員給國內船公司的外國籍船,那麼是該開三聯發票還是二聯呢?
經詢問過我公司會計師,說法是"因我公司與國內航運公司簽約,所以必須開三聯發票。"
但是,船公司以下列兩條法規,請小弟開立二聯發票,以零稅率計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請教個位前輩,小弟應該開立三聯發票或依船公司指示開二聯呢?
謝謝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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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遇到個很頭大的問題,煩請各位前輩指到小弟一下。
與我公司簽約的是國內航運公司(有統編),但其公司的船為外國籍(巴拿馬籍),
小弟如果供應外籍船員給國內船公司的外國籍船,那麼是該開三聯發票還是二聯呢?
經詢問過我公司會計師,說法是"因我公司與國內航運公司簽約,所以必須開三聯發票。"
但是,船公司以下列兩條法規,請小弟開立二聯發票,以零稅率計
"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
"銷售與國際運輸用之船舶、航空器及遠洋漁船所使用之貨物或修繕勞務。"
請教個位前輩,小弟應該開立三聯發票或依船公司指示開二聯呢?
謝謝各位了,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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