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時間我媽媽在家過世了,死亡原因有一點爭議,死亡證明是開不詳,但對我們來說算
意外。就在處理的時候,她工廠那邊說有幫她保意外險,叫我送件看看。
送件以後,大概一個禮拜內理賠人員就來我們家看,看完又隔了將近一個月後跟我說要我
簽同意書讓他們調健保就診資料,也要求要我跟警察調筆錄(但警察說要行文到他們上層
才行),於是保險公司就說因為要行文的關係會再拖一些時間。又隔了快一個月的時間,
前兩天業務打來問理賠有跟我聯絡嗎?我說從上次調資料就沒了。他就說警察機關還是不
給調,他直接跟公司說賠下來好了。
今天就收到結案的通知,不過那業務說他跟公司說的原因是我要跟他買保險,所以叫我賠
下來之後跟他買一下,他推給我的儲蓄險,但我本身就已經有那家的儲蓄險(不同業務)
,這樣的情況我真的要再買一個給他做人情嗎?(他推給我的佔了理賠的9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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