憂鬱症既往病史6.7年了,理賠問題!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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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一下,2012年時因為當兵 重度憂鬱症 停役

住院了1~2個月,在2014年時經過了休養,慢

慢恢復原來生活了,再去軍醫院複檢變為常備

役,也就是說醫生認為我治癒了,不過也因為這

樣也不用回去服剩下來的兵役了,直接拿停役證

明書,身分證上則是常備役,在這種情況下,如

果要買人壽保險,壽險、健康險、醫療險、傷害

險等,要保書的告知事項上,都是五年內因為什

麼疾病住院或者兩年內因為什麼疾病就醫都沒再

告知事項上的話,也就是說看精神科門診及因為

重度憂鬱症住院的時間已經是六七年以上了,也

都不屬於要保書告知範圍,這樣到時候因為別的

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的話,保險公司會理


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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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Ina avatarIna2021-01-10
WHY NOT?
Valerie avatarValerie2021-01-11
告知已有沒有問到為方向,若都沒問到不須回答
理賠已是否投保後新發生的為準
Lydia avatarLydia2021-01-13
因為別的原因傷害、生病、或者身故
若非投保前已發生事故導致,那自然要賠
Jacob avatarJacob2021-01-13
如果沒有其他體況,保險公司會正常理賠哦
Xanthe avatarXanthe2021-01-17
還有一條是詢問既往症,應該在這項吧?
Ida avatarIda2021-01-19
什麼是既往症?
Callum avatarCallum2021-01-20
樓樓上講的是哪一項?請貼出來
Mary avatarMary2021-01-24
我猜他是說127吧
Doris avatarDoris2021-01-25
告知歸告知 保127條是法律
Yedda avatarYedda2021-01-30
也可能是,問被拒保/加費/除外承保的問法
Mary avatarMary2021-02-02
我看過幾間要保書好像都沒問既往症,就算有問好像也
都沒有精神疾病這選項~有錯請再幫忙修正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