狀況:
我爸於101年5月9日在工地新建工程中,因鷹架組立不當,左手拉住旁邊鷹架鐵管,以至
左肩扭挫傷。受傷當下,立即前往XX診所就醫,後來因為要請領勞保給付,又跑去長庚
醫院做檢查。
長庚醫院X光及電腦斷層檢查結果為:
<一>兩肩部挫傷。
<二>兩肩部旋轉肌腱炎。
勞保局給付我爸職業傷害4個月,第5個月開始,勞保局認定我爸已恢復工作能力,核定不
給付。但我爸持續至診所復健,且病況越來越嚴重,一個月前去基督教醫院做核子共振檢
查,檢查結果為「左肩旋轉肌斷裂」,醫師當場建議我爸接受「關節鏡手術治療」,並住
院三天。
我爸將於102年7月5日接受開刀。
我爸的國泰人壽保單保障內容如下:
1、一般住院每日800元
2、意外住院每日2000元
我爸發生意外當下,不是在基督教醫院做檢查,而是在診所,然後才去基督教醫院。
我在想,醫生只會開立『XX症狀,接受本院手術治療、住院三天』而已。
問題一:
由於事發日期離開刀日期有1年之久,我該如何證明我爸的症狀是意外引起的傷害?
深怕有一種狀況,因為事發日期與開刀日期距離太久,國泰人壽會以不是相同症狀為由拒
絕意外部份的理賠。
A保險業務員說:
檢附101年勞保局的傷害給付公文,並附上住院的診斷證明書就可以申請意外住院日額。
國泰人壽B保險業務員說:
1、意外需有外力造成,肌腱炎不算意外,但住院800日額可申請
2、要外力撞擊造成斷裂(外力)才算意外,若是發炎造成,即為疾病。
3、公司理賠部,以醫院開立診斷書為判斷,檢附勞保公文無用,要看醫院開怎
樣作理賠
我說:那醫生如果不寫該病是意外造成的傷害呢?
國泰人壽B保險業務員說:那就只能申請一般住院日額。
保險經紀人C說:
1、職業傷害指的是長時間工作姿勢或習慣不良,又或是重複勞動造成傷害,但是成因乃
日積月累,無關意外!
2、職災的認定是我在工作,保險的意外認定是外來事件造成傷害。
3、但案經勞保局確認是意外傷害,可執理賠證明向國泰要求援以理賠!
4、但我爸沒有工安紀錄證明發生意外,這樣理賠會有爭議。
5、但嚴重到肌腱斷裂,可以推定是外力造成。
6、先就原由寫存證信函寄發給國泰(同時副本寄保發中心,消基會,金管會),請他限期
處理解決
國泰人壽D保險業務員說:
1、事發日期距今已久,要申請意外傷害很困難。
2、請診所開立「轉診單」與「診斷證明書」,內容明示「將病患轉診給基督教醫院」做
開刀處理,以使我爸病情可以與基督教醫院做銜接。如此,才能證明該病情是意外
造成的。
問題二:
若我爸現在又向勞保局申請職業傷害給付,我爸何時能再向勞保局申請調漲薪資?
PS.
1、我爸在工會投保。
2、申請職業傷害給付會阻止我爸調漲薪資
3、我爸民國45年9月生,目前投保薪資38200元,預計62歲退休,能領到最多的退休金,
若阻止我爸調漲薪資,將影響我爸的勞保退休金。
--
All Com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