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後因為連續兩年都被國稅局說我少繳稅
所以今年想請問
1.我用我的自然人憑證登入報稅
配偶欄有我老婆資料
所得也有兩人的資料列出
老婆那邊有一些股利也有列出
然後我看不管是第一式還是第二或三式
應納稅額都是一樣的
所以計算到最後要繳的金額
是不是就代表我跟老婆一起合併報稅的金額
她是不是不需要再用她的金融憑證登入報稅了?
扶養的親屬裡面原本就有我媽
老婆那邊可以也加入她父親嗎?
2.可以各自用自己的憑證登入報稅嗎?
然後各自繳自己的所得稅嗎?
還是一定要強制合併申報?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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