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輩好!
我的美國專利最近收到第一次OA
收到的審查結果是專利範圍中某些項次因為某個元件的連接位置寫的不夠詳細
而在字面上與引證案衝突
這個元件在圖面中的連接位置是非常明確的
而且跟引證案中審查官認定的對應元件功能也不同
但因為當初說明書中這個元件的功能跟連接位置寫沒有寫的很清楚
造成專利範圍中也沒有詳細定義
想請問在答辯時是否可以一併補充說明書的內容並在專利範圍中加進這些內容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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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美國專利最近收到第一次OA
收到的審查結果是專利範圍中某些項次因為某個元件的連接位置寫的不夠詳細
而在字面上與引證案衝突
這個元件在圖面中的連接位置是非常明確的
而且跟引證案中審查官認定的對應元件功能也不同
但因為當初說明書中這個元件的功能跟連接位置寫沒有寫的很清楚
造成專利範圍中也沒有詳細定義
想請問在答辯時是否可以一併補充說明書的內容並在專利範圍中加進這些內容呢?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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