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請問小孩給親人報扶養的問題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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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mj4551 (cmj)》之銘言:
: 若要申報扶養未滿20歲的姪子或外甥,其父母不得為軍教人員,並且要能提出受扶養者
: 的父母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的證明,否則稽徵機關會進行調查了解
: 受扶養者的父母經濟能力,一旦不成立,將剔除這項免稅所得額.
: 謹供參考

您的意思是說把我女兒給我弟弟扶養是不可能成立的
那給我父親扶養這個作法可以嗎?
需不需要我把戶頭遷回娘家更能證明扶養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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