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轉存親戚名下 算贈與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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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將巨額存款轉存他人帳戶,小心因利息所得明顯下降,成為稅捐機關查稅目標。財政部最

近查獲,一納稅人將逾4,000萬元存款轉存親戚名下,導致個人帳戶利息收入遽減,因而

被以贈與名義連補帶罰2,400萬元贈與稅。

財政部強調,追查銀行資金流程是稅捐機關常用的查稅手法,每年稅捐機關也會針對個人

所得出現巨幅變動的納稅人查稅。因此,若以移轉帳戶資金方式避稅,經常得不償失。財

政部賦稅署稽核單位最近查獲一宗案件,一名納稅人將其名下總計4,400萬元存款,轉存

到晚輩名下的股票交割銀行帳戶,意圖逃避日後的遺產稅。

依據稅法規定,任何人將自已名下的帳戶存款轉存他人銀行帳戶,此種資金移轉的行為,

均已構成稅法上「贈與他人財產」的贈與行為,如果移轉金額超過111萬元贈與免稅額,

依法必須報繳贈與稅,未申報者即屬漏稅。

財政部指出,實務上經常發現納稅人為了避稅目的,將個人資金轉存他人帳戶,卻往往忽

略個人銀行存款利息收入,會因為資金轉入他入帳戶而快速巨幅下降。目前稅捐機關對年

度財產(包括利息收入)變動過大者,都有監控機制,並會加強查稅。

將財產贈與晚輩,或利用他人帳戶操作資金,再將獲利轉回個人帳戶,都屬於目前常見的

漏報贈與稅行為。財政部稽核組發現該納稅人轉出4,400萬元存款後,派員深入查核結果

,證實該納稅人涉嫌漏報贈與稅,違反稅法規定,計算依法應予補稅及罰鍰合計2,400餘

萬元。

納稅人原有4,400萬元存款被補稅加罰鍰,繳進國庫2,400萬元,相當原有存款的一半,財

政部提醒民眾,漏報贈與稅的處罰極重,千萬不要輕易以身試法。

【2008/03/13 經濟日報】

http://udn.com/NEWS/FINANCE/FIN10/425547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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