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當然爾&專利?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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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ealoe (YoY)》之銘言:
: 3.關於專利事務所, 是申請過才收錢, 還是不管過不過, 只負責撰寫送件就要收錢?
因為申請專利是委任契約,
而委任契約只要受任人有做事,
不論最後事情有沒有作成,
都可向委任人請求報酬。

不過委任契約很重視受任人的資格及專業能力,
實務上,很多事務所都沒有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的牌照。
而是租牌來開業的,
實際負責撰稿的是專利工程師,
而租牌的代理人,
常常連稿子長什麼樣都沒有看過。

這種情況,我認為客戶絕對可以向事務所求償的,
而特別是租牌的人若是律師,
依律師法第 49 條
律師非親自執行職務,而將事務所、章證或標識提供與未取得律師資格之
人使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
罰金。
這種情況下,若客戶真得把事情鬧大,
律師不僅會被懲戒,還可能被判刑。

所以若去跟事務所吵這一點,
事務所是比較有可能退錢給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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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Jacob avatarJacob2009-12-29
委任契約可能不會包送+包銷+包賣+包賺錢吧?
Megan avatarMegan2010-01-02
租牌者本身違法在先啦,很難受法律的保障的
Sierra Rose avatarSierra Rose2010-01-07
租牌違反什麼法?
Doris avatarDoris2010-01-11
沒記錯應該是專利師法吧
專利代理人聽說會 fade out
Emma avatarEmma2010-01-14
要fade out可能還得等上許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