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一個惡劣房東 在沒有我們的同意下
他用我們的押金找人打掃房子 還包括油漆
要跟他溝通他又掛電話 不接電話
有人說可以去檢舉他逃漏租賃所得稅
不過我們的租約上有寫一條
"租賃所的稅10%=2200(押金兩萬二)暫時由乙方保留,向國稅局申報時乙方需支付"
那如果我們真的去舉發他 租約這條的法律效力如何?
不會是由我們幫他繳稅吧!!
唉~~~跟房東說一人一半 他說不要 然後又掛我電話了!!
熟悉民法的同學 給些意見吧...感恩
對了~~在那收過很多房東的存證信函 所以感覺他根本不怕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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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用我們的押金找人打掃房子 還包括油漆
要跟他溝通他又掛電話 不接電話
有人說可以去檢舉他逃漏租賃所得稅
不過我們的租約上有寫一條
"租賃所的稅10%=2200(押金兩萬二)暫時由乙方保留,向國稅局申報時乙方需支付"
那如果我們真的去舉發他 租約這條的法律效力如何?
不會是由我們幫他繳稅吧!!
唉~~~跟房東說一人一半 他說不要 然後又掛我電話了!!
熟悉民法的同學 給些意見吧...感恩
對了~~在那收過很多房東的存證信函 所以感覺他根本不怕這種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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