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金融商品的課稅方式? - 所得稅
By Audriana
at 2008-06-28T12:00
at 2008-06-28T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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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各位大大,
關於現行的幾項金融商品的對個人與法人課稅方式,有點不太確定,
所以來跟各位請教一下,是否如下所述?
1.股票:
(1)個人:股利所得:視為營利所得,須與年度課稅所得結算申報,稅率6%-40%。
資本利得:上市櫃股票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未上市未上櫃未上興櫃股票之證券交易所得,須計算AMT。
(2)法人:股利所得:視為免徵之營利所得。但是計入盈餘項目中,
若有未分配盈餘,須加徵10%。
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停徵。
但是計入盈餘項目中,若有未分配盈餘,須加徵10%。
須返還計入AMT。
2.債券:
(1)個人:利息所得:自96年1月1日起,分離課稅10%。
資本利得:免稅。
(2)法人:利息所得:利息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入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停徵。
但是計入盈餘項目中,若有未分配盈餘,須加徵10%。
須返還計入最低稅負制。
3.基金:
(1)個人:利息所得:視為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每年享有27萬免稅額。
REITs分離課稅6%
資本利得:共同基金停徵證券交易所得稅
私募基金之證券交易所得,須計算AMT。
(2)法人:利息所得:利息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入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資本利得:證券交易所得停徵。
但是計入盈餘項目中,若有未分配盈餘,須加徵10%。
須計算AMT。
4.短期票券:
(1)個人:利息所得:分離課稅20%。
(2)法人:利息所得:分離課稅20%。
5.結構型商品(連結國內標的)
(1)個人:券商發行之股權連結商品、保本型商品
→財產交易所得或損失,稅率6%-40%
銀行發行之組合式存款商品
→固定收益屬利息所得,稅率6%-40%,另享有27萬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
提前或到期結算,屬財產交易所得(損失),稅率6%-40%。
(2)法人:利息收入併入營利事業所得,計入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提前或到期結算,以收入減除成本計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6.結構型商品(連結國外標的)
(1)個人:視為海外所得,須計算AMT。(海外所得約自99年起徵)
(2)法人:以收入減除成本計算之營利事業所得額課徵所得稅。
不過,關於個人投資結構型商品收益的課稅方式,財政部有意將其統一為就收益分離
課稅10%。且只要是透過國內金融機構購買的連結海外標的的結構型商品的收益,也
是課以分離課稅10%....
請問各位...
上頭的資訊是否正確?
有沒有哪些漏掉或說明或觀念?
另外,雖然我大概知道國內目前對於結構型商品的課稅方式,
可是因為缺乏實務上的投資經驗,
所以對於一些金融商品如DCD、FORWARD、FX-OPTION、ELN、KODA(Accumulator)實際上
收益計算,課稅稅基等等並不是很明白,
有沒有哪個好心人可以幫我解答一下?
如果,能夠有實際舉例,那就真的是再好不過了.....
感謝感謝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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