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診室待6小時A保金 以後甭想了 -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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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處連結: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2/8120465.shtml?ch=fb_share

【聯合報╱記者孫中英/台北報導】 2013.08.26 03:11 am


衛福部與金管會保險局聯手遏止急診與保險資源遭濫用情況:醫療險新保單將不准再提供
「急診保險金」理賠;民眾搭「免費」救護車到醫院,保險公司也不能賠。

今年第四季 保單三新規上路

此外,若保險業務員再「指導」醫師開不實診斷證明被查獲,輕者處分停止保險業務招攬
三到六個月,重者撤銷保險業務員登錄資格。

保險局官員表示,已要求壽險公會修改保險業務員管理規則及保單示範條款,修正後,最
快今年第四季即可實施這三項新規定。

目前市售許多醫療險都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即保戶在急診室治療滿一定時數,就可
獲賠。早期醫療險限定保戶須在急診室待滿十二小時以上才賠;但競爭激烈下,現在保戶
只要在急診室待滿六小時,就可獲得理賠。

假設民眾購買日額型醫療險、保障一千元(即住院一天賠一千元),只要因病或受傷掛急
診,急診治療時間滿六小時,就可比照「住院一天」,獲賠一千元。

但許多醫院抗議,這種理賠方式讓急診室人滿為患,一些病患「硬是要在急診室待滿六小
時」,「這樣才能申請醫療險理賠」。

為遏止這種「變相」行為,保險局一度研擬醫療險全面停止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但
為避免引發民怨,保險局決定,現有醫療險「舊保單」仍可繼續提供急診保險金理賠,但
在壽險公會完成修改保單示範條款後,所有發行的醫療險「新保單」都不准再提供這項理
賠。

免費搭救護車 還賺理賠金

若保戶是經救護車送到醫院,有醫療險會提供「緊急醫療轉送保險金」理賠,一次約二、
三千元;有民眾是由「免費」的救護車轉送,仍然申請理賠,等於不用付費「還有賺」。
保險局也認為,這種給付方式浪費保險資源,要求保險公司今後要先確定,保戶是搭「付
費救護車」才能賠。

另外,有不少保險業務員為加強客戶關係,會教導保戶「指導」醫師開立診斷證明,以提
高申請保險理賠的成功機率。

未來業務員若再出現違規情況,情節較輕者,暫停業務招攬三到六個月,嚴重者將撤銷業
務員登錄資格。


想法評論: 然後呢 ?? 相信還是有業務會去找洞鑽的 XD ;

另外有認識的某公司業務,為了幫客戶爭取理賠

寫的理賠申請書事故原因,竟然是看部位來寫

好比說,肩膀有傷,要申請意外險

事故經過寫" 因打球受傷" ,診斷證明書怎麼寫先不說

以這樣的方式,用部分來寫事故原因申請理賠

且客戶肩膀受傷是投保前已有

這如果有錄音,檢舉有用嗎 (竊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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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Steve avatarSteve2013-08-26
例子那位也是為客戶爭取吧...每個客戶都想檢舉業務以後
就真的沒人要幫客戶爭取權利了...
Kelly avatarKelly2013-08-30
需要理賠的醫療事實在投保前發生 本就不該賠
Ula avatarUla2013-08-31
這不叫爭取 這是詐欺
Tom avatarTom2013-09-03
保險公司竊笑中~又有商品要停賣了
Quintina avatarQuintina2013-09-05
那融通賠急診六小時以後就不賠了嗎
Thomas avatarThomas2013-09-08
救護車那個有些家要住院才有陪 真的有人要為了領那保險金
Lily avatarLily2013-09-10
住院一天嗎? = =a
Harry avatarHarry2013-09-11
住院也要醫生認定需要住院才理賠喔
不然就是要凹到醫生說要住院
Lydia avatarLydia2013-09-16
以台灣人希望大小都賠的想法而言........
Dinah avatarDinah2013-09-18
我一個朋友被車撞,眼睛周圍微血管破裂、膝蓋應該骨
折(看不出來),手臂撞個洞,醫院只縫針+包扎手臂
Susan avatarSusan2013-09-20
就被趕出院了,出院後白血球越來越紅。
Oliver avatarOliver2013-09-21
才又回去看。 出這條例之前我覺得是否該反過來評估
醫院的心態面?
Lucy avatarLucy2013-09-23
真的該管了,都看過割個脂肪瘤也坐救護車,真的有點浪費資源
Mia avatarMia2013-09-24
就算這樣對保險公司有利,我個人也認為應該修正
Skylar DavisLinda avatarSkylar DavisLinda2013-09-27
很多條款在台灣實施就都會變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