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求高手-其他所得(92)特殊疑問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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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

我是一名台北市學校的出納人員,102年度報稅資料上傳至國稅局後,前天收到公文,
說我把其中一個工程顧問公司的收入列於執行業務(9A),是不對的,打去向承辦人
了解後他向我解釋,執行業務需合乎所得稅法11條第1項規定,也就是要有甚麼師
甚麼師的,才有可能是執行業務

簡單地說,國稅局報稅異常清單的邏輯為:如果單位的名字不包含建築師、技師等等名稱
的話,而扣繳義務單位卻歸類於執行業務,就會被系統挑出來,產生錯誤清單

由於我申報為9A那個事業機構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即使他是做技師的工作內容
還是不能列於執行業務,而要列於其他所得(92)

不過現在疑問來了,當我把該工程顧問有限公司改列於其他所得(92),並執行計算後
系統會自動預扣繳5%的稅額,但是在網路上查了一些資料,發現有提到如果是境內居住
者或是事業單位,92是免扣繳應列單,這樣就不一致了?

不曉得版上是否有稅務高手可以幫忙小弟解惑呢?
非常感謝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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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vid avatarDavid2014-03-05
應該是工程顧問公司開立銷售勞務發票,而非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