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最近在研究醫療險時有些疑問需要請教大家
像全球的XHR有疾病等待期30天,在等待期得到的病去看醫生,
之後3個月後又因為相同病去看醫生,這樣有理賠嗎??
舉例來說在事前投保的告知書上,全都是填"否",兩個月內沒看過醫生,
也沒有慢性疾病的病史
但是在核保XHR後第15天,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裡我知道不理賠。
但是如果6個月後又再一次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樣子保險公司會賠嗎?
還是說在疾病等待期得到的A疾病,會被保險公司排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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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研究醫療險時有些疑問需要請教大家
像全球的XHR有疾病等待期30天,在等待期得到的病去看醫生,
之後3個月後又因為相同病去看醫生,這樣有理賠嗎??
舉例來說在事前投保的告知書上,全都是填"否",兩個月內沒看過醫生,
也沒有慢性疾病的病史
但是在核保XHR後第15天,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裡我知道不理賠。
但是如果6個月後又再一次得到A疾病去住院看醫生,這樣子保險公司會賠嗎?
還是說在疾病等待期得到的A疾病,會被保險公司排外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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