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先進好
我跟中國的廠商有一些往來,我申請的發明專利已在台灣、中國公開。
其中某兩間廠商看了專利以後去找專利律師準備申請新型專利來卡。
我的問題是,我發明專利既然已經公開,那它申請新型專利又有何意義呢?
如果廠商想卡我,那專利內容勢必與我原來申請的發明專利重疊,在沒有新穎性
的情況下,廠商申請的發明專利意義為何呢? 即使是因為有進步性跟新穎性而通過,
我做跟我發明專利一模一樣的東西,也跟他新型專利無關吧?
再者,即使中國審查員不審查,直接給廠商通過了。
若我的發明專利發下來,這新型專利不就失效了嗎?
再瞎一點,有沒有可能,該抄襲的新型專利通過了,結果發明專利被駁呢?
對專利了解不深,希望版上先進給點意見,感謝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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