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60歲工作15年 可領月退金 - 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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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記者 林燕翎

案例

小蓁是典型的月光族,每到月初發薪水時,就卯起來到精品店血拚名牌、到高級餐館吃飯

,一到月底口袋空空,就只能吃泡麵撐到發薪水的日子。

小蓁的姊姊大蓁擔心再這樣下去,妹妹的下半輩子恐怕晚景淒涼,要小蓁節制一下揮霍的

生活,存點老本。小蓁說,以後退休金可以按月領,活得越久、領得越多,反正比照勞基

法工作25年,不設年齡限制,就可以按月領退休金。

大蓁心想,新制退休金活到老領到老,確實保障不少,可是請領條件比照勞基法工作25年

就領月退金直到過世,不設年齡限制,那政府豈不是被吃垮?

解析

個人帳戶制的退休金請領條件與勞基法規定不同。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4條規定,勞工年滿

60歲、工作年資滿15年以上者,得請領月退金;工作年資未滿15年者,應一次請領退休金

。工作年資則以實際提繳退休金的年資為限。

勞工退休金條例規範的新制退休金,不同於舊制退休金一次請領的方式,仿照公務員領取

月退俸的方式,按月領取退休金,避免勞工一次將退休金拿到手後,因為投資失敗或是像

小蓁一樣沒有理財觀念,老年生活無以為著。

月退金的請領方式,必須符合勞工參加個人帳戶制的工作年資累計滿15年,且勞工年滿60

歲時,才可按月領取退休金。由於個人帳戶制是在94年7月1日實施,假使小蓁在開辦後馬

上參加個人帳戶制,小蓁必須等到109年,也就是15年後,且那時年滿60歲才可請領月退

金。

月退金的計算方式,是根據小蓁參加新制時期,老闆每月幫她提繳到勞保局個人帳戶裡的

本金,加上累積的收益,再除以當年度的平均餘命,換算成小蓁每月可領的月退金。

如果小蓁到109年時,勞保局的個人帳戶裡有300萬元,小蓁當時年滿60歲,假設當年的平

均餘命(即國人的平均壽命)為85歲,小蓁從60歲起到85歲間,每月可領1萬元(300萬÷

25年÷12個月=1萬)。

月退金的設計只有保障勞工活到平均壽命的年限,即勞工從60歲到平均壽命之前,每月都

能領到退休金,為確保勞工壽命超過平均壽命時,還有月退金可領,法案另外設計「延壽

年金」。

根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25條規定,請領月退金時,應提繳一定金額,投保年金保險,作為

超過平均餘命後的年金給付之用。這就是俗稱的「延壽年金」。

小蓁開始請領月退金時,必須從帳戶裡提繳一筆錢向保險公司購買年金保險,如果小蓁活

到100歲,86歲起到100歲的月退金就由保險公司負擔;60歲到85歲的月退金則是向勞保局

請領。

至於一次請領方式就簡單多了。如果小蓁參加個人帳戶制的年資未滿15年,當她60歲時就

可一次領走退休金帳戶裡的所有金額。

【2004/08/17 經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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