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輸入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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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imkcla (kcla)》之銘言:
: 您好
: 我急需法律專家解答
: 我有朋友再去美國時買了小朋友的玩具回來 因為該品牌在台灣賣得非常貴 但是是時尚美國價錢很低
: 最近他接到台灣另一賣家的威脅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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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自用 為啥會接到警告函?????

原po 沒有把事情交待清楚.........

: 1. 聲稱 該品牌已經在台灣被他註冊著作商標權
: 2. 該公司為該公司的獨家代理廠商
: 所以要對我朋友採取法律途徑
: 但是我朋友看網路上很多人再販售比如TOSHIBA的商品
: 也不是獨家代理商 覺得很困惑 自己到底觸犯什麼法律?
: 另外台灣可以允許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的嗎?

TOSHIBA 是馳名商標 不行..........

: 對於這種威脅性的言語 他可以做些什麼回應?

找一個懂智財法律的人分析 (您的情況 可能涵攝 專利 商標 甚至是公交法)

如果確認應該不侵權 就不用理他.........

警告函有時只是商業手段............

(再兇一點的話 回個存證信函嗆他 讓他知道不是只有他懂智財法 (誤很大))

: 請懂相關法律得專家幫忙回答
: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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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driana avatarAudriana2010-11-25
K大好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