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輸入的問題 - 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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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急需法律專家解答
我有朋友再去美國時買了小朋友的玩具回來 因為該品牌在台灣賣得非常貴 但是是時尚美國價錢很低

最近他接到台灣另一賣家的威脅信
1. 聲稱 該品牌已經在台灣被他註冊著作商標權
2. 該公司為該公司的獨家代理廠商
所以要對我朋友採取法律途徑
但是我朋友看網路上很多人再販售比如TOSHIBA的商品
也不是獨家代理商 覺得很困惑 自己到底觸犯什麼法律?
另外台灣可以允許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的嗎?

對於這種威脅性的言語 他可以做些什麼回應?

請懂相關法律得專家幫忙回答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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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 Comments

Kyle avatarKyle2010-11-23
商標:國際耗盡(商30II),專利:(有爭議)國際耗盡,著作:不可
Michael avatarMichael2010-11-23
所以自美國如果確定是合法取得非仿冒品,就不必管台灣代理商
Zanna avatarZanna2010-11-27
將美國採購證明/對方信函留著,頂多會被補繳課稅,不會有商標問
題, 以上供先生參考
Rachel avatarRachel2010-12-01
推樓上熱心!
Lydia avatarLydia2010-12-03
我也想要賽格威當玩具XD
Freda avatarFreda2010-12-06
把TOSHIBA這種公司名稱註冊變成專用<---馳名商標
基本上是不行的........